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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秉志教授详解刑法体系形成

2012-03-30 15:20:0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网 

    [主持人]:您刚刚提到了老年人应该设定为几岁的问题。据调查来说,我国公民的平均寿命是72岁。很多人说应该把这个年龄设定为70岁,这样才让老年人免死的范围更加宽泛一些。就年龄里看,您认为到底应该设定为多少是合适的?因为现在《刑法修正案(八)》设定的是75岁。

    [赵秉志]:老年人免死在其他的国家,包括一些地区设置到75岁是很少的,都是极个别的,一般设置70岁是比较多的,也还有更低的,设定为65岁、60岁的都有。我觉得这些情况,一是要考虑达到老人的年龄,70岁的还不算老人,但他说70岁算是老人,但是免死的年龄可以提高。我认为特别是有了例外的规定,以特别残忍的的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我认为这种情况更有必要把年龄设置为已满70岁。一个重要的根据是70岁以上的老人犯重罪的非常少,用到死刑的非常之少。难道因为一两个案件,全国属于个位统计案件,不适用死刑就不算司法公正了吗?我们仅仅是免除死刑,而不是免除刑事责任。如果我们的社会社会对老人已满75岁或者是已满70岁的老人免死还不能接受,我觉得可能我们的人道的观念和人权的观念还有相当的差距,这是需要我们的公民来反思的。

    [主持人]:感谢赵教授,前面我们谈到了四个热点问题,可以说是这次《刑法修正案(八)》做了两个加法和两个减法。两个加法是增加了醉驾和恶意欠薪两个罪名,两个减法取消13个罪名的死刑和75岁以上老人的免死。有些老人就不理解了,一边加大处罚,一边是减少死刑,这在理念上看是不是很矛盾?

    [赵秉志]:这个问题很好,这个问题照应了我前面说的亮点的第一个方面。这正是我们宽严相济的基本刑事政策在这次刑法中的鲜明体现。根据社会的需要,根据国家的法治和人权发展的需要,该加的地方、该从重的地方要从重,该从宽的地方要从宽,而不是一味地从重,当然我们也不赞成一味地从宽。也就是说,我们刚讲到四个问题是两个加法和两个减法,两个加法是醉驾、飙车入罪以及恶意欠薪入罪,恰恰是强化对民生的保护。对减少死刑的罪名、对老年人免死恰恰是加强对人权的维护。因此,看起来是两加、两减,是重一方面和轻一方面,归根到底来讲,跟我们的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价值趋向、与和谐社会的建设目标是向契合的,最后统一在社会文明的发展上。

[责任编辑:金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