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对,要适应中国整个民情、民意的发展进程,而不能操之过急。
[赵秉志]:对。
[主持人]:您谈到非暴力犯罪的死刑,那您对暴力犯罪的死刑问题怎么看?或者说您对中国未来最终废除死刑的问题有什么期待?您有什么样的观点?
[赵秉志]: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学观点、刑法学的观点,所有的法律到共产主义是要归入历史的。从现阶段来看,从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来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200多年以来废止死刑不仅仅是一个主张和一个学说,它成为了世界上多数国家的法律实践,而且废止死刑之后这些国家没有影响到社会的进步和社会的秩序,所以死刑作为一个不得已而为之的措施,我觉得终归要归入历史的,中国也不例外。
[赵秉志]:但是我们要分阶段,特别是对严重的暴力犯罪,决不能轻言废止。我们要控制死刑适用,罪行极其严重的,按照联合国的相关公约规定,在保留死刑的国家也要控制死刑,也就是说联合国不是无视各个国家的差别的。我们要分阶段、分层次,我个人提出随着我国社会发展的时间表的预计,我认为我们国家经过了从本世纪50年左右,应该能够废止所有犯罪死刑。当然这些问题要随着时间的检验来进行修正,也许会更快一些、也许会更慢一些,这要随着我们国家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随着人权事业的发展而逐步发展。我认为首先要废止非暴力犯罪、经济类犯罪的死刑,然后废止非致命性暴力犯罪死刑,最后才是致命性的暴力犯罪死刑。其中还有很多制度的配合、一些立法技术与运用,比较复杂,我在这里就不详细展开了。但我认为死刑肯定是要废止的,也应该废止。
[主持人]:您对死刑问题有特别深刻的研究,我们在将来在这个方面可以请您做一个专门的访谈。还有一个问题是对老年人的犯罪要从宽和免死。这个问题也是《刑法修正案(八)》关注比较多的问题。有些人认为,75岁以上的老人免死,违背了刑法违反了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有人则认为这体现了“宽严相济”的政策。对此问题,您的立场是什么?
[赵秉志]:老年人免死,尽管很重要,但又是适用范围很小的制度。有很多人都没有预料到,包括我本人也没有预料到,在立法演绎的过程中成为最为激烈争议之一,或者是争议最大的一个问题。这点可能是与一些人说应该是多少年龄以上的人一概免死,我们的历史文化传统中断了一段,我们对文化本身不了解了。
[赵秉志]:我认为对老年人免死,先不说年龄应该是多少。老年人免死作为一个法律制度,我认为这有非常重要的积极意义,这也不违背适用刑法人人平等的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讲的是司法上的平等,不是立法上的平等。立法上可以也应当根据各种不同主客观的情况,包括主体情况来设置对待的态度和处罚的原则。举例,未成年人,在立法上就设置了未成年人犯罪一律要从宽处罚,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一概不适用死刑。那这是不是违背人人平等?人人平等是讲的是立法合理考虑各方面的情况下,定出来之后对同样的人、同样性质的人,同样犯罪情况的人触犯了法律要受到同等的处罚,不能因为你是高官,不能因为你有其他的特权免受刑法处罚或者是受到更宽大的处罚。对于老年人的问题也是一样的道理,所以在立法上可以考虑这种不同。再进一步来看,是不是像有些人讲,不管老年人达到多少年龄段,说老年人是越活越明白、或者是越活越糊涂。当然,我们说少数老年人糊涂,是因为疾病、年事过高,那些是特例。我们说正常的老年人也会由于年事的增高而引起智力、记忆力、精神状况等等同隶属于责任能力的降低,应该说也有从宽的因素。
[赵秉志]:当然,我们承认对老年人犯罪从宽或者免死的制度,最基础和最决定性的根据是刑法的人道主义,而不是说责任能力降低等等。
[主持人]:您刚刚说,很多人都说75岁以上的老人,很多还是有犯罪的能力的,如果一律免死,后果将不堪设想。现在网上流传一句笑话“君子报酬,75岁不晚”,反正我75岁以后再杀人判不了死刑,大不了75岁以后再报仇吧。所以很多人认为应该设立一个“一般免死,特殊除外”的规定。《刑法修正案(八)》也采纳了这样的意见,为什么最后会这么规定?不会是一概免死,而是“一般免死,特殊例外”,这是基于什么样的考虑?
[赵秉志]:在立法演绎的过程中提出了这样的主张,老年人免死但是不是非常严重的犯罪除外。比如说情节特别严重、后果特别严重的故意杀人的犯罪,还有一些情节特别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的性犯罪,特别是以幼女为侵害对象的犯罪等等。这些意见有一定的道理,你刚才讲到“君子报仇,75岁不晚”。一些报纸、漫画上也讲到,卖菜老汉和人发生争执了,然后口出狂言说,你等着,等我75岁之后,我已经73了,再等两年。我觉得这些实际上是夸张了,我们要从实际出发、要从司法实践出发,首先,老年人犯罪占正常非老年人犯罪的十分之一,这是很多国家都统计过的,比例很低。第二,老年人犯严重犯罪的比例更低。我看到材料,有一个委员说得很好,老年人除了个别老年痴呆的,有疾病之外,老年人是不容易有犯罪的冲动的。他是越活越明白的,怎么能够因为免死,那还有终身自由,还有其他更加严厉的刑罚。他情愿犯罪、情愿当黑社会的杀手?像这些都是夸大其词的,完全是以偏概全。
[赵秉志]:最高司法机关的统计,证明了司法实践中对已满70岁以上的老人适用死刑的时候,凤毛麟角。这实际上是宣示意义更大于实际意义,对老年人应该是一种关怀的态度,即便犯了重罪,也不是严刑峻法来解决。可以说我们逐渐进入老人社会,对于老年人关怀是一个社会和谐和人道的重要标志。联合国的相关文件和很多保留死刑的国家,对老人免死、从宽处罚都有这样的规定。我国从西周到民国时期都有这样的传统,我们到新中国的时候,由于一些历史原因把它卡断,今天重拾这样优良的法律文化传统,我觉得不是一种倒退,而是一种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