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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秉志教授详解刑法体系形成

2012-03-30 15:20:0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网 

    [主持人]:有些人在道路上飙车可以入罪,在空中、水上飙车、醉驾是不是也应该入罪?

    [赵秉志]:从法理上讲或者从合乎逻辑的情理上来讲,这种看法不是没有道理。可能立法机关考虑到紧迫性和突出性,这次没有涉及到这些问题,这些问题发生的可能比较少。在这种情况下没有发生后果,他自己也有很大的危险,没有把这种情况纳入,如果真出了后果,按照相关的刑事规范,按照交通肇事等等是可以处理的。

    [赵秉志]:但目前还有一些问题要关注,比如现在讲在道路上,在社区的小区里,因为这个小区很大、里面有道路的纵横交错,还有在广场上,在厂区的道路上醉驾、飙车的。像河北在校园里那个案例就是醉驾,这是不是道路方面的。这些问题我们应该从实质上来理解,或者通过司法解释加以明确和完善,不能仅仅理解为是高速公路、公共用车的道路上,其实两者还是有区别的。

    [主持人]:对,还有待再进一步细化。对飙车的处罚也存在一些争议,什么样的情况是追逐竞驶?什么样的情况才属于恶劣?是不是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赵秉志]:当然,飙车是一种竞赛行驶。如果认识的两个人或者不认识的两个人可能因为摩擦追车,或者是认识的两个人很短的距离不是真正的飙车的情况,把这种情况追逐竞驶都解释进来,那可能不对。另外,情节恶劣,我觉得要结合追逐竞驶的道路的情况、时间的情况、车流的情况等情况来确定它是不是情节恶劣,是不是达到了对于公共安全有严重的威胁进行确认。

    [主持人]:下面我们讨论一下恶意拖欠工资的问题。其实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是近年来我国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也是为了回应民众的需求。这次《刑法修正案(八)》把恶意欠薪规定为犯罪了。从公开的报道来说,反对的声音不是很多,但是研讨的时候质疑声很大。有人认为欠薪本身就是劳动违约,用民法调整就够了。为什么还非要增设一个恶意欠薪罪?这是不是违背了刑法的谦抑性呢?

    [赵秉志]:确实,这个问题在一些专业的讨论中争议很大,我个人参加了一些讨论,参加立法机关的研究中争议还不是很大,但在专业讨论中争议很大。有些人问我,刑法为什么要把触角深到民法的领域?我说,关于民意权、关于债权、债务纯粹是一个民事的问题,但是在必要的时候刑法也要介入。

    [赵秉志]:卢梭说了一句名言,实际上讲的是刑法和其他法律的道理。他说“刑法与其说是一个特别法,不如说是其他法律的制裁力量”。也就是说,刑法的特点是其他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制裁手段不足以制裁违法行为的时候,都可以有刑法来介入。当然刑法不能替代其他法律,而是其他法律管不了的时候用刑法。我们看恶意欠薪的行为,这些年披露的一些案件、情况,确实已经成为带有普遍性的现象,很多劳动者劳动了几个月、一年、几年甚至很多年,给劳动者很少的一部分钱,或者是完全扣着不给,而老板把这个钱转移了,用做其他的生意,甚至去赌博,转移到国外等等。

    [赵秉志]:所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一个具体负责相关刑法的修改事宜的部门负责人,在全国性的会议上他做了一个报告,他做了一个比喻“劳动者被侵犯,对于没有拿到薪水而言,我欠薪受到的损害和你来侵占我的财产、盗窃我的财产、诈骗我的财产甚至是抢劫抢夺的财产相比,是没有什么区别,最后都是财产受到了损失,甚至没有生计”。有些人不同意,说这个比喻太过分了。我是赞同他的这个观点的。

[责任编辑:金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