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赵教授,首先想请您从法学家的角度解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有怎样的标志,或者说我们应该怎样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呢?
[赵秉志]:我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当然是应该有一些标志,我认为可以从以下三点来理解和把握:第一,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可以说是层次完备,涵盖全面。我们国家目前已经形成了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性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在内的,而且涵盖了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法律体系。其中除了宪法之外,我们的法律达到了230多件,行政法规达到690多件,而地方性法规更是达到了8600多件。第二,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具有鲜明的中国社会主义特色,可以说是我们国家现阶段社会主义建设的法治经验和法治需要的结晶。第三,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是在全球化背景下我们国家研究和借鉴当代国际社会相关法治经验和教训的结晶。
[主持人]: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我国刑法体系也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下面请您介绍一下我国刑法体系的整个历程、经历了哪几个主要阶段、每个阶段有什么样的特点?
[赵秉志]:国家刑法是我们国家的一个重要基本的法律部门。当代刑法体系的形成和完善,大体上经历了三个主要的阶段:
第一阶段是1949年新中国的成立到1979年第一部刑法典的颁布,可以说是我国刑法体系的初步形成阶段。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后,可以说新中国的法治建设是随着政权建设和社会发展开始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新中国成立之初,主要任务是稳定政权,发展经济。法治建设开始关注,但没有被全面提上日程,后来加上一些连绵不断的政治运动,特别是十年“文化大革命”,所以在1979年刑法典颁布之前,我们国家只有几部单行的刑法,比如说《惩治反革命条例》、《惩治贪污条例》等等,还有一些在非刑事法律中有一些零星的刑事法则。因此我们可以说,当时我们国家的刑法还没有形成体系。
[赵秉志]: 1978年底,我们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制之后,刑法可以说是第一批公布的重要法律,在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典,可以说是三十年磨一剑。这部刑法典只有192个条文,而且条文本身的文字也比较简短,也可以说是一部粗放的刑法典。但是,从法律体系的构建来讲,我们可以说这部刑法典具有重要的划时代的意义,它是初步构建了我国刑法的基本体系,从总则里刑法的基本问题到犯罪和刑法的一些基本问题到犯罪和刑法的通则以及到分则的各种各类具体犯罪都有基本的构建。我们认为,1979年刑法典的颁布是新中国刑法体系的初步形成的时期。
[赵秉志]:第二,1979年刑法典颁布实施之后到1997年刑法典的通过,不到20年的时间。在近20年的时间里,可以说是我国当代刑法体系的初步发展阶段。
1979年刑法典受到当时的政治、历史、经济的制约,初步构建了刑法的基本体系也有了大致的内容,但也比较粗疏。特别是对改革开放之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预见不够,因此在1979年到1997年之间,随着我们国家的改革开放的进程,社会生活的现实需要,国家立法机关适应这种情况,通过了大量的单行刑法,当时统计大致上有25部单行刑法修改刑法典,同时在107部非刑事法律中制定了相关的刑事规范。在刑法典之后颁布这些规范,可以从两个方面看:
一个方面是适应了当时的现实需要,另一方面也难免顾此失彼,有些零乱,这样就对刑法典本身造成了很大的冲击。
我们国家的立法机关在总结司法实践和相关研究的基础上,经过了将近十年的修改演义,终于在1997年比较全面系统地通过了现行刑法典,也就是97刑法典,97刑法典与79年刑法典相比,大大地发展了我国的刑法体系。97年刑法典从79年刑法典192条文增加到452个,尽管大的体系结构没有非常重大的变化,但内容充实,在体系结构的科学调整上有非常重大的发展。
特别是1997年刑法典纳入了基本刑法原则的内容,把当代刑法进一步罪刑法定、罪与刑相适应、适用刑法人人平等的原则纳入了刑法典,使我们的现代刑事法治可以说是具备了。另外1997年的刑法典在刑法分则部分也有非常重大的发展,刑法分则部分把当时的一些本来是分类的,像军人违反职责罪的规范,以及新增加的危害国防利益罪都纳入了刑法典里。把当时准备另行制定的反贪污贿赂法的内容吸收在这里面,同时也大大充实了经济犯罪和社会管理的内容。这样1997年刑法典经过修改之后,使我国刑法体系更加统一、更加完备。
[赵秉志]:第三,1997年的刑法典颁布之后,我国的刑法体系进入了深入发展完善的阶段。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第二阶段成为刑法修改的主要方式单行刑法的方式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1997年刑法典以来,十几年期间,我国只有在刚刚通过的时候,颁布了一部关于惩治外汇犯罪的相关犯罪的单行刑法。自此之后,从2000年起,全国人大常委会再也没有颁布过这种独立刑法典之外的单行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