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是我的错,我马上就整改。”山东省莱州市检察院公诉科的小梁看到案件管理中心打回的案卷上标注着“卷宗封皮被告人的曾用名未注明、文书页边距不符合文书制作标准”的问题后,立即着手整改。近年来,莱州市检察院在案件管理工作中采取标准化监督、过程化控制和服务化管理“三化工作法”,使案件优秀率逐年上升,促进了干警规范执法、提速增效的意识,提高了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标准化监督使案件优秀率上升
2008年3月起,莱州市检察院着手实施案件质量规范化管理,对全部案件进行标准化监督和检查,并于2011年6月成立“案件管理中心”,以“标准化监督、过程化控制、服务化管理”为工作职责,采取“统一案件受理、统一流程监管、统一款物文书监管、统一执法办案督察、统一办案综合分析、统一办案质量考评、统一信息集成、统一资源配置和统一交流服务平台于一体”的工作机制,制定了7大类10余万字的《案件规范化等级评定文件》,细化诸如讯问用语、实体论证要求等规定。
自探索案件集中管理机制以来,该院的案件优秀率逐年上升,办理了省级专项活动优秀案例何晓等非法采矿案等一批精品案件,连续多年实现涉检零上访、干警执法零违纪和案件质量零投诉,先后被列为全国检察机关业务、队伍、信息化“三位一体”试点单位,荣获烟台市人民满意公务员集体、烟台市执法规范化基层单位等称号。
过程化控制让执法更加规范
记者在案件管理中心看到,工作人员在评查一起普通刑事案件的检察卷时,一边翻阅案卷一边查看案管资料库中的侦查信息和审判信息。
案件管理中心主任黄顶峰说:“为了解决在案件管理中可能存在的信息失真问题,我们探索了刑事案件一体化过程管理机制,在检察机关内部把自侦、批捕、起诉各个环节的执法办案情况串联起来,互相对照评价;在检察机关外部,通过信息交换和案件管理中心统一接收案卷材料的方式,把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办案信息连接起来,综合对比评价,对执法过程实施预防性管理。这样,执法信息和案卷材料信息都真实、及时、全面地反映在管理者面前,彻底封闭了无故不予受理案件、无故退查、无故延期审理以及执法信息可能虚假的空间。”
近年来,莱州市检察院致力于通过内外案件信息的联通、机控预警和人工巡查的结合,实现对各办案环节的过程控制。莱州市政协主席刘巨峰认为,该院的案件管理创新工作“促进了执法办案质量的提高,进一步提升了公正廉洁执法水平,提高了群众满意度”。
服务化管理实现同步监督
“内部管理,最难的是落实,管理者和被管理者是同事关系,有很多情面因素影响。”莱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徐志涛说。
该院为解决这个问题,实行标准化监督,尝试推行服务化管理,即案件管理部门在向业务部门提供工作服务的过程中实现同步监督管理。
前不久,案件管理部门在一起抢劫案的收案过程中,发现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不当,遂以送达案件管理建议的方式进行提醒。业务部门经过审查采纳了建议,对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案件管理在实现服务执法办案的同时履行了监督职责。
2011年以来,该院先后运用案件提醒式管理、事务分担式管理、绩效考核咨询式管理、典型案件引导式管理以及部门联动集中督导式管理的“五式”服务化管理,发出业务提醒40余次(条),案件管理建议10多件,督促解决20余类可能影响案件质量的问题,预防超期羁押案件7件,营造了服务工作发展、强化内部监督和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多赢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