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专家:房产税推广难点是一些既得利益者的阻碍
贾康(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在结构性减税中,开征房产税,会带来必要税负的增加,也可以平衡税收收入。重庆和上海的方案都各有特点,目前重庆的步子似乎更大一些,这也是因为重庆房价相对没那么高。在两个城市试点,是试图建立房产税制度的框架,已经看到了大方向,也出现了我们期待的正面效应,要进一步动态优化。在“十二五”期间,房产税肯定会在更多城市推广。
房产税目前方向是正确的。在有争议的情况下,有关部门要抓紧总结经验,然后设计其他地区的推进方案。建议各方少争论,争取在不争论的前提下,大刀阔斧地先去试点,不断推进,先建立起制度框架。
房产税的推进肯定是一个渐进过程,要分若干步。房产税并不是化解问题的独门药方,但它是结束当前房地产的行政调控手段一个必要条件。
房产税的推广从技术层面看没有障碍,最大难点是一些既得利益者的阻碍。以北京为例,在京推出房产税将会是非常困难的。北京地区的几十万套小产权房和其他央产房,都需要一个稳妥的解决方案,这会是一个棘手的问题。他认为限购政策只是一个不得已的手段,因此还会有动态调整。以治本为上,我国还是应该要推广房产税。
大学教授:推广房产税应先减税
高波(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我国城市住房制度改革研究》首席专家、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中国房地产税制改革已进入了基础性制度建设阶段,必须按照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构建房地产税制,但不管各地如何试验,“宽税基、简税种、低税率”是一项基本原则。
我一直坚持认为房产税属地方税种,房产税收入主要用于为社区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这是房产税的主要功能,也是国际惯例。但这一效果不明显,也就是说,试点城市只公布了如何收,其他的不详细。
无论是国际或国内的已有研究(测算)均发现,开征或提高地方房地产税会导致整体税收水平更大幅度的下降。
但是,要把房产税改革纳入财税体制改革的整体框架中,我们建议首先要减税,大幅度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到8000-10000元,并减轻个人和企业税负;其次要对房地产流转环节的税费进行清理,取消有关不合理的税种;最后要明确房产税的用途,为地方政府对完善社区公共基础设施投资提供财源。
现有试点显示,我国房地产税收的计价依据仍然是以房地产的原值以及占用面积为主,这不符合国际惯例。此外,计税依据设计不合理,导致房地产税收收入增长弹性差。
当前,中国在房地产开发流转环节征税相对较多,由房地产开发流转环节税收为主转换为以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收为主,是一个改革的大方向。
未来地方政府的收入必须通过逐步开征房产税的方式主要从房地产持有环节获得,并彻底改变地方政府过度依赖土地财政的状况,从而实现去土地财政化。
现有情况显示,我国房地产税种较多,大量存在税收征收的交叉重叠现象。在房地产税制设计和征管过程中,理应赋予地方政府较大的自主权,可由中央政府制定税基,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选择税率,并确定一定的减免范围。我认为,这是中国房地产税制改革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