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50年代启动刑诉法起草
新中国考虑制定刑诉法,但“反右”开始后,该工作停止。
上世纪60年代再次启动
第二次启动很快再次停止。
1979年刑诉法制定
1979年,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下,刑诉法起草工作第三次启动,并在当年顺利通过。
1993年第一次修正开始
1993年前后,一些学者呼吁修正刑诉法。全国人大法工委委托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陈光中牵头,开始刑诉法修正建议稿的撰写,起草班子开始国内外调研。
1994年建议稿出炉
1995年征求意见并列入立法规划
诉讼法研究会在厦门开年会,听取学者、相关部门对于修法的意见。刑诉法修正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过程。再举行大规模的征求意见座谈会。
1996年刑诉法首次修正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2003年再修正纳入十届人大立法规划
民间关于再次修正刑诉法的呼声日益升高。2003年12月,刑诉法修正纳入十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但由各方人士意见不一致、条件不成熟而被暂时搁置。
2009年初研究刑诉法再次修改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全国人大法工委从2009年初开始着手刑诉法修改方案的起草工作。
2011年8月刑诉法修正草案初审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刑诉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将草案印发中央有关部门、各地和有关方面征求意见,中国人大网站全文公布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
2011年10月修正草案征得7万民意
截至2011年9月31日,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征集到78000条建议。
2011年12月修正草案二审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再次审议。会议决定将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2012年3月修正草案通过
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