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医患纠纷可调可裁
12家医院设立医调室,并将处理经济类纠纷的法律仲裁引入医患纠纷处理环节,开启司法快捷通道
从“医生戴钢盔”到“缝肛门”、“八毛门”,近年来,广东省深圳市的医患纠纷不断。2010年,深圳市在全国率先由市委维稳办牵头,建立了一套集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仲裁、诉讼、保险为一体的医疗纠纷解决机制。这套独特的处理机制就像一张“标准流程图”,及时高效地化解了医患纠纷。
2011年7月,齐强(化名)专门从甘肃天水赶到深圳市人民医院看病。35岁的齐天强严重近视,还患有白内障。听说深圳市人民医院的眼科不错,从亲戚朋友那里借了5000元来做手术。没想到手术第二天发现眼睛看不见了,齐强当即要求医院给说法。
医院马上通知了罗湖区翠竹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驻该医院的调解工作室。宋浩和另外两名调解员请齐强到设在医院内的办公室。宋浩了解到,原来是医院的设备出问题了。经协调,院方换了一台设备给患者做了第二次手术,并取得了成功。两次手术花费近7000元,但是齐强身上只有5000元。经过协调,院方同意免收欠费。
像这样设在医院的医调室,深圳市共有12个。医调室人员独立于患者和医院,受司法系统指导、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如果患者不接受调解怎么办?宋浩说:“我们会引导他们去仲裁院,或是去法院诉讼。如果需要法律援助,我们也可以帮忙申请。”
仲裁一般只用于经济类纠纷,很少用于医患纠纷。深圳医患纠纷仲裁院副院长郝忠贵说:“2010年出台的《深圳医患纠纷处理暂行办法》做出明确界定,医患纠纷作为民事纠纷,只赔偿经济损失。因此,符合国家原有法律规定,可以纳入仲裁范围。”
为了仲裁医患纠纷案件,仲裁委员会专门设立了仲裁院,建立了专家库,3个人组成仲裁庭,并要求在3个月内结案,平均结案时间20多天。“由于专业性强,责任界定困难,医患纠纷的法院诉讼案件,一般要一两年时间,甚至更长。而仲裁体现了快捷便利、又具有法律效力的优势。”仲裁院院长夏昆山说。
“不仅如此,我们这里办理医患纠纷的案件,只是象征性收费100元。”夏昆山介绍,迄今为止,仲裁院已经仲裁24宗案件,结案18宗。
“《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公安可以依法处理,坚决打击职业‘医闹’行为。”深圳市委维稳办副主任江小礼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