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动机
关于浙江温州“一女二嫁”土地纠纷,曾进行过多次报道。这场土地纠纷延续至今,行政诉讼“成团”,行政复议“打滚”。两家被拆迁企业中已有一家达成协议,退出争执;两户被拆迁村民仍在拼争说理。近日,记者再赴温州追访这场纠纷的最新进展。
□特别调查
3月27日中午时分,阳光透过车间窗户,在地面上映照出明亮的光影。这里是位于浙江省温州市上蒲州村的新亚文具有限公司生产厂房。
《法制日报》记者来到这里,见两年前厂房四周的空旷地带已矗立起多栋高层住宅楼。走进厂房,景象依然如两年前那样——15台机器轰鸣着,七八名工人站在机床前忙碌着。
这一天,新亚文具有限公司将面临命运抉择。
因为,这一天是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责令这家公司“自行拆除”厂房或“补办手续”的最后时限。
“自行拆除”或“补办手续”
新亚公司总经理胡海星递给记者两份复印件,均为盖有鹿城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公章的文件:
一份是今年2月28日下达的《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新亚公司负责人携带包括营业执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证、房产证在内的原件或复印件前去接受询问调查及听取处理意见;
一份是3月21日下达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通知书称:鹿城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经对新亚公司厂房检查后“发现”问题:“厂房面积有3300平方米;未能出示有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010年3月,记者第一次前往温州就新亚公司土地纠纷进行采访时,亲眼看到胡海星向记者出示他依法申办并持有的合法证书:一份建筑规划许可证、两份土地使用权证、两份房权证。
记者通过政府相关部门获知:温州市规划局在承认“个别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新城区“7号地块”出现重复规划许可现象后,与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和温州市房产管理局自2008年6月相继撤销、注销了新亚公司的合法证件。
记者深入调查后发现:温州“7号地块”纠纷不仅仅涉及新亚公司,还牵连到另一家民营企业,以及村民叶福来、赵彩玉夫妇和潘岳松、林春莲夫妇的拆迁补偿事宜(《法制日报》2010年3月24日曾以《温州新城7号地块被指“一女二嫁”》作过报道)。
随后,记者两次旁听了温州市市委法制办专门为新亚公司拆迁主持召开的听证会。
不久,国务院办公厅下达紧急通知,要求各地政府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坚决纠正侵害人民利益的问题。在这种背景下,温州市政府下达了对新亚公司厂房实行强制拆迁的决定。于是,记者再赴温州采访(《法制日报》2010年7月15日以《温州一地块“一女二嫁”导致纠纷迭起》为题进行了报道)。
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法制日报》记者就在那天又一次对温州市相关行政部门进行了采访(《法制日报》2011年1月21日以《行政部门“纠错行动”被指越纠越错》为题进行了报道)。
转入2012年,鹿城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在3月21日责令新亚公司于3月26日前“自行拆除和补办手续,并于3月27日前携带补办手续到我局接受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