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建明检察长在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为抓手,努力在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上取得新成效。
刑诉法是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活动最为重要的法律依据之一。这次修改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对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律制度作了重要补充和完善,是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成果,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举措,对于更好地惩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各级检察机关一定要把学习贯彻修改后的刑诉法作为当前一项重大任务,从思想上、机制上、工作上、保障上抓紧做好实施前的准备,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
一是必须抓好学习培训,切实更新理念。要把学习修改后的刑诉法作为今年教育培训工作的重点,组织全体检察人员特别是执法办案一线人员原原本本地学习研读,深刻领会修改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全面掌握修改内容,准确理解立法原意,做到学懂弄通、熟练掌握。特别是要教育引导检察人员正确处理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公正与效率、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等关系,进一步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时效意识、权限意识、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真正做到在严格公正执法的同时,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
二是必须加强调查研究,完善制度机制。这次刑诉法修改在强化法律监督方面作了许多重要规定,赋予了检察机关更多的执法任务和监督职责,同时也对检察机关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能力、提高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甚至是严峻考验。各级检察院和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早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特别是要按照修改后的刑诉法,清理、修改和完善现有司法解释、执法规范,及时修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确保修改后的刑诉法在检察环节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
三是必须抓紧衔接准备,做到有序过渡。从现在起,各级检察机关就要按照修改后刑诉法的要求,自觉转变执法理念,主动规范业务工作。各项执法办案工作在不违背现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要注意同新法规定相衔接。有的修改规定虽然目前不能执行,也要注意加强探索,逐步向执行新法过渡。
任何一次法律修改对执法工作都是一种新的考验、新的挑战。抓好学习是适应工作的当务之急。各级检察机关要按照高检院日前下发的《关于深入开展新刑事诉讼法学习培训的通知》要求,把学习、培训修改后的刑诉法作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尽快将刑诉法修改精神贯彻到执法办案第一线。全体检察人员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全面加强对修改后刑诉法的立法精神、法条规定和法律适用的学习和理解,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诉法做好充分准备,努力使检察机关整体执法水平、监督能力和队伍建设跃上一个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