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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实现诚信管理主体全覆盖

2012-03-27 16:01:40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深圳特区报 

    建设廉洁城市

    近日,由市纪委会同市政府法制办起草的《关于廉洁城市创建中诚信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决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决定》中的多项创新举措,特别是关于公务行为终身负责制等内容受到广泛评议。昨日,市法制办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该《决定》并非只针对我市公务系统设立,而是按照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四个方面的要求,规范对象涵盖了国家机关、公务人员、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实现了社会诚信主体的全覆盖。

    规范对象涵盖社会诚信主体

    “深圳正阔步走在廉洁城市建设的大道上,政府采购、电子监察等许多先行先试的改革措施都是建设廉洁城市的有益探索和实践。”该负责人表示,“而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有关加强诚信建设的决定,是我市廉洁城市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决定》面世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热议,其中“公务行为终身负责制”的内容成为关注焦点。《决定》围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四个方面内容进行起草,规范对象涵盖了国家机关、公务人员、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

    具体为:国家机关方面,突出强调了行政审批诚信、行政执法诚信和效率诚信建设;公务人员诚信建设方面,提出要完善公务人员诚信标准,建立公务人员诚信档案,相关部门在公务人员的评优评先、提拔任用、人员管理等领域,应重点参考公务人员个人诚信档案;

    企业诚信建设方面,引导企业诚信服务,健全企业诚信信息披露制度,规范企业遵守财务会计制度,加强企业价格诚信、质量诚信和电子商务诚信建设;社会组织方面,建立社会组织诚信档案、诚信信息公开制度和诚信评估标准,指导社会组织严格按照章程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个人方面,提高个人的信用素质,大力弘扬诚信为本、重约守规的原则,增强个人维护信用的自觉性,规范自身行为。

[责任编辑:王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