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5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上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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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障改善民生力度加大
就业形势保持稳定。就业政策得到较好落实,城镇新增就业人数1221万人,超过预期目标321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4.1%,实现了预期目标。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77.8%,比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下岗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分别达到553万人和180万人。外出农民工15863万人,增长3.4%。
居民收入继续提高。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21810元和6977元,剔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4%和11.4%,农民收入是1985年以来实际增速最快的一年。外出农民工月均收入达到2049元,比上年增长21.2%。颁布了新10年农村扶贫开发纲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扶贫攻坚启动实施,易地搬迁农村贫困人口90万人,超额完成计划目标3万人。
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2147个县(市、区)开展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343个县(市、区)开展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覆盖面达60%以上。连续第7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将312万名企业“老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年末参加城镇基本养老、城镇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人数分别达2.89亿人、4.73亿人、1.43亿人、1.77亿人和1.39亿人,国家新农保试点地区参保人数达3.26亿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惠及农村5300多万人、城市2200多万人。
(七)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启动,每千人口医院和卫生院病床数达到3.51张,比上年增长7.3%。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步伐加快,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20.1张,比上年增长11.7%。全民健身计划深入推进,体育事业加快发展。残疾人康复和托养工程启动实施。
二、2012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人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城镇新增就业90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5‰以内,城乡居民收入实际增长与经济增长保持同步,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基本建成500万套,新开工700万套以上。主要考虑是:2012年,经济增长速度有可能回落,继续扩大就业规模、增加居民收入、健全保障体系等,将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在这种情况下,要处理好发展经济与改善民生的关系,把保障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制度安排,下更大力气解决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顺利实现民生领域各项预期目标。
三、2012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二)着力扩大国内需求,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中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卫生、文化、水利、新疆、西藏以及青海等四省藏区发展等方面的投入力度,重点支持“三农”、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社会事业和社会管理等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重大项目特别是政府和国有投资项目的监管、督查,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
(四)坚持不懈抓好“三农”工作,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重视解决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在就业、社保、劳动报酬、居住、子女入学等方面的困难,有序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进城落户。
(五)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和共享,提升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实施宽带中国战略,启动宽带上网提速工程和下一代互联网商用推广计划,推进物联网应用示范,开展医药卫生、安全生产等国家信息化试点示范。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2012年末,全国城镇化率预期达到52.07%,提高0.8个百分点。
(七)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健全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保障。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制定实施“十二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完善全民基本医保制度,2012年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率、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5%。
(九)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 (1)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大力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小企业、创新型科技企业和服务业。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人群的就业创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培养和发展技能型人才,落实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推进基层劳动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2)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升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和待遇水平,提高城乡低保和社会优抚对象补助标准。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加强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积极发展老龄事业,加快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支持残疾人康复托养设施和工伤康复中心建设。政府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2012年,实现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分别增长5.4%、1.5%、2.5%、4.6%和10.3%;为残疾人服务设施数达到3410个,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22.1张,分别增长5.6%和10%。(3)扎实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快保障房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切实保障土地供应,加大财政金融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建立健全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融资、建设、营运、分配和管理机制,确保质量安全和公平公正分配。
(十)全面加强社会建设,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编制实施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加强以城乡社区为核心的基层社会管理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公共服务信息和社会管理信息共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规范社会组织发展。完善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加强对社会发展形势和潜在风险点的评估和动态监测,妥善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做好社会治安、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和应急管理等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