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2012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二)着力扩大国内需求,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中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卫生、文化、水利、新疆、西藏以及青海等四省藏区发展等方面的投入力度,重点支持“三农”、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社会事业和社会管理等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重大项目特别是政府和国有投资项目的监管、督查,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
(四)坚持不懈抓好“三农”工作,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重视解决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在就业、社保、劳动报酬、居住、子女入学等方面的困难,有序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进城落户。
(五)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和共享,提升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实施宽带中国战略,启动宽带上网提速工程和下一代互联网商用推广计划,推进物联网应用示范,开展医药卫生、安全生产等国家信息化试点示范。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2012年末,全国城镇化率预期达到52.07%,提高0.8个百分点。
(七)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健全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保障。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制定实施“十二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完善全民基本医保制度,2012年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率、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5%。
(九)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 (1)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大力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小企业、创新型科技企业和服务业。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人群的就业创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培养和发展技能型人才,落实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推进基层劳动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2)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升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和待遇水平,提高城乡低保和社会优抚对象补助标准。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加强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积极发展老龄事业,加快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支持残疾人康复托养设施和工伤康复中心建设。政府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2012年,实现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分别增长5.4%、1.5%、2.5%、4.6%和10.3%;为残疾人服务设施数达到3410个,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22.1张,分别增长5.6%和10%。(3)扎实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快保障房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切实保障土地供应,加大财政金融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建立健全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融资、建设、营运、分配和管理机制,确保质量安全和公平公正分配。
(十)全面加强社会建设,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编制实施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加强以城乡社区为核心的基层社会管理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公共服务信息和社会管理信息共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规范社会组织发展。完善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加强对社会发展形势和潜在风险点的评估和动态监测,妥善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做好社会治安、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和应急管理等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