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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出台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媒体起舆论引导监督作用

2012-03-15 14:19:3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网 

    新疆出台公共机构节能办法明确 媒体应当发挥舆论引导监督作用

    法制网讯 记者 潘从武 “传播媒体应当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工作,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这是从4月1日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将正式实施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明确规定的内容。在办法中,明确提出今后各个公共机构要确定节能工作联络员,定期向监督部门报送能源消耗情况分析报告,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用车,制定公务用车单车油耗定额等具体要求。

    据介绍,该办法中明确规定,县(市)以上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并在每年全国节能宣传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能源紧缺体验活动,提高公共机构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

    在建筑和能源方面,办法要求县(市)以上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本级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的建设年代、能源消耗等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制定节能改造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实行集中供热的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应进行节能改造,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等;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维修改造,优先使用节能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安装和使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

    办法中,加强车辆节能管理是一项重要内容,要求各公共机构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制度,控制车辆数量;按照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优先选用低能耗、低污染、使用清洁能源的车辆,严格执行车辆报废制度;制定公务用车节能驾驶规范和单车油耗定额,建立公务用车油耗台账,定期公布单车行驶里程和耗油量状况,推行节油奖励制度。

    办法明确,推进公务用车使用制度改革的同时,鼓励工作人员利用公共交通工具、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此外,公共机构应当整合和优化配置办公用房、办公设施和设备等资源,建立健全电子政务和无纸化办公制度,通过合理控制会议数量与规模,缩短会间,利用电视电话会议、网络视频会议等系统降低能源消耗,杜绝“长流水”、“长明灯”、“人不在电脑一开开一天”等现象。

    据了解,办法实施后,新疆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将建立全区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统计信息化管理平台,定期统计分析全区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状况。如公共机构出现未确定节能工作联络员、未按规定报送能源消耗情况分析报告、未定期公布单车行使里程和耗油量状况等行为,由本级机关事务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公开批评,并建议有关机关对公共机构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

[责任编辑:王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