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中创新社会管理建立法律援助“点援制”
专业型法律“门诊”四年为弱势群体挽回损失2000余万元
法制网记者 徐伟 法制网通讯员 彭克斌 法制网实习生 李春光
2011年底,拿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书后,蒋某心中的一块大石终于落地了。
“通过重庆渝中区司法局推行的‘点援制’法律援助制度,在重庆博爱兴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飞的帮助下,我终于为母亲的死亡讨了个公道。”面对法制网记者,蒋某由衷地感谢说。
“法律援助‘点援制’是我们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重要举措,就是受援者在法律援助机构公布的法律援助志愿律师名单或各定点律师事务所中,自由选择承办律师,再由法律援助机构通过相关律所指派该律师为其服务。” 重庆市渝中区司法局局长卫强告诉记者,简单地说,“点援制”就是没钱照样点好律师,打赢官司。
数据显示,从2008年推行“点援制”后,到2011年底,渝中区法律援助中心在四年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2799件,为受援人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达2092.4万元。
申请援助打官司
五年坎坷迎来转机
五年前,蒋某的母亲因病到重庆一家医院就诊,不料一个月后,母亲李某在这家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年仅18岁的蒋某因父母离异,自然无法接受这一事实。
后来,蒋某发现医疗机构存在伪造病历及手术签字等嫌疑,便一纸诉状将该医疗机构起诉至一审法院,要求医方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此案先后经历了一审、二审,由于没有专业的律师帮助,蒋某都败下阵来。就在希望渺茫的时刻,渝中区司法局通过“点援制”制度,及时从法律援助志愿律师资料库中点派了在人身损害赔偿方面具有专长的重庆博爱兴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飞,帮助蒋某代理此案。
接到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后,经过多次研究分析,李飞发现本案存在两大争议焦点,一是此案赔偿项目及费用如何确定。案件所涉医疗纠纷发生后,当事人没有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相关部门也没有作属医疗事故的结论。
二是,一审法院委托进行医疗过错鉴定的重庆某司法鉴定所的结论是否该采用。
于是,李飞律师起草了重新鉴定的法律文书,递交给重庆高院。凭借着深厚的法律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李飞娴熟地运用了相关证据和法律条文。2011年12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医院赔偿蒋某包括死亡赔偿金在内的各种经济损失共计169105.65元。
两次发“榜”招贤
建立专业型法律“门诊”
渝中区的法律援助‘点援制’可以追溯到2008年。
2008年,渝中区司法局通过走访当事人和相关律师,发现困难群体不仅需要有免费的法律服务,更需要有高质量和人性化的法律服务。
据了解,渝中区法律资源颇多,区属律师事务所有53家,市属律所有30余家,专职律师人数有800余人。结合区内律师资源丰富的实际,渝中区决定招募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开展“点援制”。
2008年4月,渝中区首次出台了“招募榜”。短短两个月里,区内100多名律师报名参加,通过择优录取,最后筛选出刘登伦等78名律师成为首批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