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类型案件有法可依
新华网记者: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还增加一编“特别程序”,请问增加特别程序的出发点是什么?
陈卫东:四种特殊程序是适应发展需要,根据特殊案件自身特点设计。过去我国审判程序中只有普通程序,所有案件都是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审、二审和审判监督程序,但特别类型案件,比如精神病人强制医疗不是一个刑事案件程序,比如在对成年人的诉讼程序中有很多是不适应于未成年人的。这次增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公诉案件刑事和解程序,犯罪嫌疑被告人逃逸、死亡、财产没收程序,精神病人不承担刑事责任的四个特殊程序,构建了当代中国刑事的特别程序体系,这样特别类型案件就有法可依。
扩大法律援助适用范围
新华网记者:在法律援助方面,这次修改做出了什么新的规定?
陈卫东:法律援助在我国多年来发展缓慢,这次刑事诉讼法修改扩大了受援主体,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首先规定不只是经济困难的和未成年人和盲聋哑人,也规定了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障碍人都可以享受法律援助,这是主体扩大。另外,现行法律规定只有死刑案件才可以申请,而刑诉法修正案草案提出,可能被判无期徒刑的案件,嫌疑人就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受援时间范围更重要,以前都是在审判阶段,由法院指定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这次规定从侦查阶段开始,这是很大的进步。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审判,只要符合条件,没有辩护律师的,一律提供法律援助。所以我可以很乐观的估计,刑事诉讼法本次修改通过实施后,中国法律援助必将有迈出坚实步伐,有巨大发展。(记者 韩元俊 李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