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管理创新的保障者参与者和推动者 山东法院全力扮好“三大角色”
记者近日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2011年,该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991125件,办结980442件,结案标的额1096亿元,分别比去年增加3.8%、2.4%和1.3%。
面对近百万的受案总量和显著增幅比例,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周玉华在接受法制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正处于矛盾突发、易发的社会转型期,越来越多的纷争诉求提交至法院、越来越多的领域纳入司法调整范围,由此,人民法院在化解社会纠纷、调解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中,势必将承担更重的责任、更高的使命。”
周玉华说,“新形势、新压力下,法院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主体之一,能够找准定位尤为关键。民生权益的“保障者”、制约权利的“参与者”、终结纠纷的“推动者”,是近年来我省法院系统在结合社会管理创新中寻求的‘角色定位’,旨在引导法官逐步树立民本观、大局观,实践中多出精品案、和谐案,确保司法审判权功效的充分发挥。”
救济权利 保障民生权益
从工作车间出来,巍为(化名)又来到一旁办公楼三层的“阳光家园”,没人知道这个眉宇间略带羞涩的大男孩是一名未成年盗窃缓刑犯。“父母离异后,我丢弃学业离家出走,跟着社会上的朋友染上恶习,被判刑更让我觉得人生失去了意义。是‘阳光家园’安顿食宿、教会我一技之长,让我看到新的希望。”。
“阳光家园”始建于2008年,置点在聊城市茌平县“信发集团”的办公楼内,由当地法院、财政局、民政局、优势企业联合对失足未成年人进行帮扶安置。
“当时的想法就是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犯权益,否则这些孩子回到社会,又会重蹈覆辙。”茌平县法院少年审判庭长李莉说,“此举虽然超出了法院职能范畴,但通过各界的协作,最终解决了财力、物力不足的难题。帮扶安置基地启动至今,20余名未成年犯无一人重新犯罪。”
据了解,去年以来,山东各级法院通过案件实际办理,归纳总结经验,相继与财政、民政、农业等部门协作,出台惠民政策数百余件。
与此同时,该省法院还先后探索完善信访风险评估、信访通报、约期接谈、多元解决、信访终结“五项制度”,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
据介绍,去年山东法院共审结一审民事案件321971件,结案标的额227亿元。其中婚姻家庭案件123120件、交通事故赔偿88569件、劳动争议16433件、涉农纠纷10348件、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8315件,“讨薪”案件5186件,全年共为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2442万余元,为1468名刑事被害人、特困申请执行人和信访人员提供救助金2342万余元。
“从以人为本、保障民生角度出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又不能就案办案、停留于一纸宣判,要延伸触角,整合社会资源参与其中形成合力,畅通民众诉求的反映渠道,实现权利救济、民生保障的最大化,此间发挥的正是法院社会管理创新的‘保障者’角色。”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王永起说。
制约权利 促进依法行政
去年6月一天,济南市民许云(化名)到一家快餐店吃早餐。为图省事,他将车停放在店前,然而,当他走出店门时,却发现挡风玻璃前粘贴了一张罚款100元的“违法停车告知单”。
许云认为处罚过重将交警大队告诉了法庭,一审被驳回后,济南中院二审改判“警告”,“其实,根据道路交通法相关规定,许云的违法行为是不言而喻的。”济南中院行政庭法官何方军说,“但结合那一路段的拥堵情况和停车位明显不足的实际,交通管理行政处罚的尺度应当适度调整,能用轻微方式实现执法目的的,就不宜采取更为激烈的方式。”
此后不久,交警部门便在空地处设置了多个“禁止”或“允许”停车的标识,为出行群众提供极大方便。
“政府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最重要主体,通过制定政策和规范引领社会行为,其职能涵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民告官’案件中,法院做出的‘维持’、‘变更’或是‘撤销’判决,将为具体的执法行为划定一个‘尺度’,因此,法官需要综合分析,保证行政权力的最优执行,推进依法行政,发挥‘参与者’的作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刘绍先说。
据介绍,2011年,山东高院共审结治安、土地、城建、社保、环保等一审行政案件28697件,审查执行非诉行政案件6207件,协调结案的占全部行政案件的68.1%,办案数量和综合质效考核连续十年居全国第一。
终结纠纷 推动社会和谐
打官司非但没有结怨,反倒增强了彼此间的了解和信任,不久前,淄博中院调结的一起案件,就是对“纠纷终结”最好的诠释。
2006年,潍坊某百货公司与淄博某商业公司签订了长达十年的房屋租赁合同,此后,潍坊某百货公司因经营不善决定撤出,并同意支付违约金。但签“散伙”协议时,淄博一方又因未曾提供相关土地证明,赔偿违约金500余万元。
“单就案情而言,法律关系并不复杂,但若想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并非易事。”主审法官宋欣欣介绍说,“此后,我们一改传统审判思路,先期走访工商局将各方损失降到最低,通过‘背对背’方式阐明利害关系,最终促成双方‘面对面’达成和解。”
商谈期间,双方当事人都被对方的诚恳、守信所打动,“买卖不成情谊在,真诚期待下一次合作。”
据统计,去年一年,山东法院借助“诉调对接”优势弥合关系、消除积怨,一审民商事案件结案率达到72.3%,全省法院审结案件,一审后当事人服判息诉的占92.6%,二审后服判息诉的达99.3%。
“其实,正是对法条的生搬硬套、机械运用,束缚了法官在办案过程中的创新思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周玉华表示,“法官对一个案件作出裁判时,既是对案件本身的评判,同时也包括对当下行为和未来可能行为的评判,阐释法律内涵和精神,对社会进步起着确立规则、彰显公正、树立风尚的‘推动者’作用。实现这一目标,正需要法官立足本职,怀系‘以人为本’的司法办案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