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以下统称《决定》)颁布20周年。20年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决定》精神,全面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特别是近年来,全市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大力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不断加强综治基层基础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各地各部门始终把服务大局作为工作目标,强化责任意识,发挥职能作用。紧紧围绕市委实施“六大联动”、“六大提升”、“创业创新”、“六个加快”的总战略,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去谋划推动。通过严格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综治工作实绩档案制度,健全目标管理考核考评体系,完善党委定期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制度等举措,确保了社会大局稳定。
各地各部门始终把以人为本作为核心内容,完善服务管理,保障民生民安。以人为本的理念贯彻落实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个环节。推行“警民恳谈·问计于民”等做法;出台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1+X”政策制度体系;开展“和谐企业”创建等。建立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新型医保、社保体系。深入开展打击“两抢一盗”等专项斗争,集中整治社会治安突出问题,探索加强对重点人群、出租房屋、互联网络和社会组织的管理与服务,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和公共安全应急管理体系,致力于关注民情、改善民生、发展民主、维护民安、促进民和。
各地各部门始终把化解矛盾作为主要任务,健全长效机制,推进多元化解。坚持把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发展“枫桥经验”,深化开门接访、下访约访、联合接访、领导包案等制度;建立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等制度;社区网络发言人、人大代表联系点、特聘调解员等方法深入推进;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不断出现,以“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多部门协作、第三方介入”为核心的医疗、劳动、物业、交通事故等矛盾纠纷调处模式获得广泛认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仲裁调解相互衔接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初步形成,一大批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化解。
各地各部门始终把强化基层作为关键环节,整合社会资源,夯实基础工程。坚持把夯实基层基础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重点,大力加强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的综治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通过整合资源,建立了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并在城市社区、较大村和规模企业建立了综治工作室。同时,以基层平安创建为载体,扎实推进和谐促进员、法制促进员、平安志愿者、城管义工等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队伍,不断壮大社区保安队、专职民防队、反扒志愿队、义务巡防队等治安防范力量,扩大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群众基础。
各地各部门始终把解放思想作为强大动力,积极探索创新,推动整体提升。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既把上级要求与宁波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又把群众创造的经验进行总结推广。全面实施基层和谐促进工程,积极构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新模式、探索推行医患纠纷调处新解法和劳动纠纷调解新做法等,谱写了我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新篇章。
1993年以来,我市在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四年一次的考评中,先后三次被中央综治委授予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荣誉称号。与此同时,我市蝉联“全国文明城市”;连续多年被省委、省政府表彰命名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连续四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平安市”荣誉称号,11个县(市)区连续三年全部跨入“平安县(市)区”行列。
宁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20年的实践证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既贯穿于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的各个方面,也有力地推动了经济建设健康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创新发展,是我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经济转型发展的有力保障。
2011年,是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市上下将紧紧围绕“六个加快”的总战略,以深入开展“三思三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动力,以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为契机,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努力开创我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新局面,为“十二五”时期科学发展开好局、起好步。
公安机关筑牢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20年来,市公安局始终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民生是第一需求,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有力地维护了我市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安定。全市刑事发案总量逐年下降,人均破案数和打击数始终名列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前茅,群众安全感和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公安机关大力推进治安信息化建设,重点完善社区警务、治安巡卡和场所管控三项机制。实施社区民警专职化,将1037名民警下派到社区,改革创新专业化巡卡防控工作,建成了一支由456名专业巡逻民警、1705名专业巡逻协警和406辆摩托车组成的专职巡控队伍。对行业场所实行契约式管理。目前全市已建成视频监控(分)中心156个,社会治安视频监控前端摄像机总数超过14万个。针对容易发生治安问题的城乡接合部、城中村等重点区域,公安机关经常性开展清查检查专项行动。针对外来务工人员多的现状,截至2010年年底,全市共配备外来人口专管员8099名,专(兼)职协管员3960人。边防支队联合有关职能部门以创建“平安海区”为抓手,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扎实推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成立了象山、奉化海事渔业调处中心,推行矛盾纠纷排查、受理、调解“一条龙”服务。
人民调解组织开创全国先河
市司法局全面落实社会综合治理有关精神,积极创新工作机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
望春监狱连续20年、黄湖监狱连续15年保持无罪犯脱逃、无重大狱内发案、无重大疫情、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社区矫正工作亮点纷呈。截至2010年底,全市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0973名,解除矫正人员7186名,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率低于全国试点地区的平均水平。此外,全市建有归正人员安置基地183个,已安置就业11999人。我市的人民调解工作走在全省前列,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开创全国先河。通过创新人民调解组织模式,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劳动争议等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纷纷建立,化解了许多老大难的矛盾纠纷。截至2010年年底,宁波市两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受理医患纠纷2205件,医患纠纷信访基本绝迹。2006年在鄞州区交警大队试点建立了全国第一家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当年就化解了各类交通事故纠纷2097余件,调解成功率100%。2010年,全市交通事故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交通事故纠纷38486件,成功率达98.6%。
20年审结严重刑事犯罪案4万余件
1991年到2010年间,全市两级法院审结一、二审刑事案件12万余件,累计判决13万余人,为建设“平安宁波”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全市法院坚持从严、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20年中,审结严重刑事犯罪案件4万余件,涉案人数6.9万余人。
依法打击各类经济犯罪。特别是2008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我市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和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大幅增加,全市两级法院对相关经济犯罪依法严惩,依法保障了公民的经济安全,维护了社会稳定。
惩治腐败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毫不手软。近5年来,共审结贪污、贿赂、渎职侵权、商业贿赂等案件1301件,判决处级以上干部212人,有力打击了腐败和商业贿赂行为。
法院系统坚持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原则,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对罪行较轻或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和过失犯罪,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探索完善圆桌审判、缓刑前科封存、定点帮教等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审判和矫正方式。还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为生活困难的被害人及其亲属发放救助金。
检察机关维护公平正义促和谐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五年来,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6.2万余人,起诉7.3万余人;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1033件,涉案1292人。市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首家制定实施《专项预防工作规则(试行)》,加大重大建设项目的职务犯罪预防力度。全市检察机关把维护司法公正作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生命线。近五年来,共依法监督应刑事立案而未立案、应提请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移送起诉而未移送起诉2301人次,对不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决定不捕3601人,不诉1060人,共提出刑事抗诉78件,法院已审结案件中直接改判和重审、再审43件。深化“量刑建议”探索,积极参与量刑程序改革,促进罚当其罪,推动量刑公正。深化法律监督说理工作,推进阳光检务。开展互联网上“检察连线社区”,设立“检务接待大厅”、“社区联系检察官”等,及时掌握社情动态,有效化解和预防纠纷。在批捕、起诉、刑罚执行与社区矫正等环节,建立完善外来人员犯罪平等处理,促进社会融合与城市管理水平提升等机制,努力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各方合力确保孩子安全
团市委积极探索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有效途径,取得明显成效。近年来,全市青少年犯罪上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未成年人犯罪率和25周岁以下青少年犯罪率呈逐年下降趋势。截至目前,我市已有市级以上优秀“青少年维权岗”集体94家,其中全国级10家。此外,团市委建立了24小时全天候运行、100%全程式跟踪服务的12355青少年服务平台,为青少年及家长提供咨询和跟踪服务。全市有社区矫正、禁毒防艾、维护交通安全、治安巡逻、消防安全、法律服务、矛盾调处、心理干预、反邪教、重大赛会服务等平安志愿者9.8万余人,他们在平安宁波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市教育部门十分重视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近年来,全市学校通过上安全教育课等形式,开展师生的安全教育和自我防护能力培训;充分发挥全市1682名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作用,开展法制教育和应急常识宣传,提高了师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为了强化校园安全,目前各县(市)区学校共配备保安4318名,并在公安部门的指导下配置了专门防护器械。教育部门还不定期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集中整治行动,净化育人环境,保障学生安全。(记者 崔小明 通讯员 黄正华 胡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