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新社会组织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服务管理网
探索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健全社会组织管理机构,搭建新型政社合作平台;建立新社会组织公益“孵化器”,积极培育新兴社会组织;完善统一登记、分类管理、行业指导、综合监管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管住管好各类社会组织。落实非公有制等新经济组织内部安全稳定法人责任制及社会责任,切实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建设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建设,健全综治组织,加强对贯彻法律法规的督导检查力度。提高对新社会组织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管理能力,提升服务水平,加强对其成员的人文关怀,积极预防、化解各类矛盾及不和谐因素。积极培育社会工作者队伍,开展社会救助、矛盾调处、权益维护、社区矫正、青少年教育等领域的社工服务机制,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具有活力的社会工作队伍,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石家庄特色的社会工作体系。
四是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网
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健全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形成完善的工作网络。制定出台实有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推行“市民一证通”制度。推进以房管人、以证管人、以业管人等管理模式,建立完善联网运行、资源共享的流动人口综合信息平台,将所有符合居住登记条件的流动人口全部准确地纳入登记管理,确保对出租房屋、暂住人口、外来务工人员等流动人口及重点人员实时动态管控。摸清实有人口底数,落实各项服务管理措施,减少不安定因素,预防减少违法犯罪。
推进“三位一体”大帮扶工作体系建设。健全专门工作机构和专门工作队伍,建立专群结合的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做好对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的帮扶矫正工作,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努力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加强安置帮教基地建设,强化“蓝天培训中心”职能,建成培训和安置职能合一的过渡性安置(培训)基地;各县(市)、区及乡镇(街道)要建立过渡性安置(培训)基地,对“三无”刑释解教和生活困难的社区矫正人员提供过渡安置和技能培训。建立健全大帮扶工作衔接机制,落实好帮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日常督导检查等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市少年儿童保护中心建设并改进教育模式,实现教学工作社会学校承担,少保中心负责工作生活保障,促进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 加强帮扶工作成员单位之间的协作联动,按照中央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各负其责。对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刑释解教和社区矫正对象给予就业政策、税收减免、信贷支持等多方面优惠和支持,加强和改善刑释解教和社区服刑人员的就业服务工作。
做好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建立农民工子女、社会闲散青少年公益培训基地,大力推进社区青少年服务中心建设,完善青少年维权工作网络,有效组织、正确引导、全方位服务广大青少年维护合法权益,预防减少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全面发展。建立石家庄市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工读学校,专门接收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流浪乞讨青少年儿童、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接受相应教育和行为矫治。使其能够获得生存技能、纠正不良习惯、重新融入社会,有效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
做好精神病人服务管理。依托精神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建立完善紧密衔接、有效配合的救治、服务和管理工作机制和定期排查收治机制;建立专门收治重性精神病人的市精神疾病专科医院和专业的精神病人康复治疗医院;建立精神病人服务管理经费保障、政策保障和协调沟通等保障机制。做好精神病人服务管理工作,确保底数清楚,管理有序,不发生危害社会的事件。
加强其他高危人群管理。落实经常性排查工作机制,健全完善有现实危害和暴力恐怖倾向的高危人群管控信息系统,形成“比对、拦截、管控”环环相扣的模式。实现动态化、常态化、规范化管控,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度,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