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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创新管理促和谐

2012-02-25 13:53:41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新华网 

    二是社会管理队伍建设

    积极推进社会工作者组织和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完善社会工作者培养、使用、评价、奖励等工作办法,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建立“政府推动、民间运作”的社会工作者工作体系。发展民间社会工作者机构,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在社会管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拓展社会工作者服务领域,开发社会救助、矛盾调处、权益维护、心理辅导、行为矫治、社区矫正、残障康复、社会福利、青少年教育、婚姻家庭等社工服务岗位及志愿者服务。

    着眼于我市当前实际情况,重点建好六支队伍:

    ——人民调解队伍:根据《人民调解法》规定,村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发展完善人民调解组织,建立土地纠纷、医患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物业纠纷等专业(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巡回人民调解委员会,发展壮大“人民调解员”队伍,实行“十户调解员”、城镇楼院调解员和企业首席调解员制度,实现调解组织全覆盖。建立由党政主导、覆盖基层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及人员组成情况信息库,增强人民调解的工作基础。

    ——帮扶管教队伍: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安置帮教、社区矫正专职人员和帮扶矫正协管员、志愿者队伍。市、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明确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开展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改革司法所现行管理体制,实行县级司法行政部门与所在乡镇(街道)双重领导,以县(市)区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司法所从事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并保证专人专职。各县(市)区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聘用配备帮扶矫正协管员、志愿者。同时,大力推进心理咨询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实效。

    ——流管专职队伍:建立完善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从实际出发,建立能够满足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需要的专职工作队伍,配足配齐工作人员。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都要成立高效运转的流动人口组织领导和办事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有效地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积极做好服务管理工作。

    ——巡控队伍:市内区按照不低于常住人口万分之二十的标准,进一步充实巡防队伍;各县(市)、矿区组建城区巡防大队,各乡(镇)、村建立巡防中队和分队,并根据人口分布、治安状况等需要,合理配备巡防队员及交通、通信工具和必要装备。要严格招录标准,确保队伍素质不断提高。

    ——职业保安队伍:继续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规范发展原则,进一步壮大保安队伍规模,确保队伍规模不断壮大、人员素质稳步提高、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要积极改进保安公司经营模式,通过积极发展、大力规范、有效整合、合理运作,使之能够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真正成为维护社会治安的生力军。

    ——社会志愿者队伍:加强志愿者组织机构建设,明确招募原则、职责任务;规范志愿者队伍管理,制定志愿者管理办法,对志愿者队伍实行实名制管理,经常有组织地进行教育培训,建好平安建设、城市管理、应急服务等专业志愿者队伍;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志愿者服务长效和奖励机制;依据《河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落实对志愿者的表彰奖励和保护,确保全市志愿者队伍建设健康开展。

[责任编辑:王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