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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创新社会管理 力推“两法衔接”

2012-02-16 13:23:01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石家庄政法综治网 

    近年来,在石家庄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有效提升了查处违法犯罪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促进了市场经济秩序持续好转,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日前,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实施“两法衔接”工程,并将其纳入社会管理创新项目予以推进。这标志着石家庄市“两法衔接”工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对规范执法行为,提升石家庄市社会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两法衔接”有利于推进行政执法机关公正廉洁执法。当前,在一些地区和行政执法部门,有案不查、有案不立、违法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执法不公、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已经成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之一,严重影响了执法公信力,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地位和形象。建立“两法衔接”机制,不仅能够畅通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监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沟通渠道,加强工作联系,还可以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和监察机关的行政监察作用,有效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最大程度地减少和避免发生行政执法机关有案不移、以罚代刑以及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问题,以推进行政执法机关公正廉洁执法。

    “两法衔接”有利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依法治国是我们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实基础。社会和谐稳定离不开行政执法机关的管理服务、保驾护航,离不开刑事司法机关有效地打击违法犯罪,也离不开法律监督机关充分地履行监督职责。从全国、全省和石家庄市情况看,所有妨害社会管理、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诸如乱占耕地、非法征地、偷逃漏税、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环境违法和制假贩假等诸多问题,都与“两法”脱节有直接关系。因此,建立“两法衔接”机制,既有利于刑事司法机关发现、收集、固定、保全涉嫌犯罪证据,深挖案件线索,更加有力地打击犯罪,也有利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相互配合,形成预防打击违法犯罪的合力,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有序的经济发展环境。

    “两法衔接”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当前,我们正处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层调整的关键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凸显仍将是这一时期社会矛盾的主要特征。在征地拆迁、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市场监管等方面,容易诱发社会矛盾的因素和触点还在不断增加。通过健全“两法衔接”机制,紧紧围绕“老百姓最关心、最不满意”等核心问题,依法查办一批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犯罪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预防化解社会矛盾,已成为各级执法机关义不容辞的艰巨任务。

[责任编辑:王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