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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012-02-15 13:57:11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7 附则

    7.1 名词解释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

    食物中毒,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有关的法律法规被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应急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或新问题时,要结合实际及时修订与完善本预案。

    自治区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市、县级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制定本部门和本辖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7.3 演习演练

    各地各部门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工作,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并通过对演习演练的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7.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应急响应处置流程图

    2. 指挥部组织结构图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