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力度,提升调处效果,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云南省楚雄市委、市政府把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的一项重要内容,精心整合公安、司法及各行业矛盾纠纷化解资源,在全省率先成立了市人民调解委员会,下设九大行业调解服务中心,构建起高效便捷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行业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大对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领导,委员会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副主任,市政府办、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教育局、卫生局等22个部门负责人为委员,市司法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委员会下设的“医患纠纷调解中心、教育教学纠纷调解中心、劳资纠纷调解中心、征地拆迁安置纠纷调解中心、物业管理纠纷调解中心、企业改制纠纷调解中心、交通事故纠纷调解中心、环境资源纠纷调解中心、土地流转纠纷调解中心”共九大行业调解服务中心的主任由相关行业部门分管领导担任,并各配备一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在党委、政府坚强领导下,楚雄市建立起以人民调解为主,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行业协会调解为重要补充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促进了全市的和谐稳定。
二、落实人员和经费
为确保所聘专职调解员的能力和素质,楚雄市专职调解员全部从退休法官、检察官、基层司法调解员、人民教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少数民族干部和妇女干部中选聘。为解决中心的办公场所和经费,楚雄市政府专门划拨了一栋总面积900余平方米的临街大楼,作为楚雄市人民调解委员会下设“九大行业纠纷调解服务中心”的办公地点,投资247万元,对大楼进行了装修改造,并制作宣传栏、宣传图画、宣传牌、制度牌共161块。各调解服务中心的办公经费及所聘专职调解员的工资纳入了市财政预算体系,为各中心的运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三、建立制度机制
楚雄市人民调解委员会,明确了各行业调解服务中心的“三大任务”。即调解行业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弘扬社会公德;疏导当事人情绪,引导当事人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制定了调处工作必须坚持的“三项原则”。即依据法律、法规、政策及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的原则;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的原则;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进行调解的原则。实行了“三个统一”。即为调解中心全体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了统一的服装;结合各行业实际,制定了各调解中心的工作制度、人员职责、工作纪律、纠纷受理范围、调处程序、当事人权利义务等制度和规范;对专职调解员进行了集中系统培训,使调解中心的工作逐步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四、实现无缝衔接
从当前调解工作的实践看,矛盾纠纷多数是以群众报警的方式先期反映到公安机关。为了做好与各行业调处中心的工作衔接避免相互推萎扯皮,楚雄市公安局把调解优先的原则贯穿于执法活动的始终,对公安机关能调解处理的矛盾纠纷及时调解处理,切实做到应调尽调、应处尽处,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始状态。不能及时调解处理的矛盾纠纷,则通报相关行业纠纷调解服务中心及时介入,合理分流、有序交接,实现了公安调解与“九大调解中心”调解的无缝衔接。今年以来,楚雄市公安局共接到纠纷类报警2151起,近80%的在民警接处警工作中得到及时化解,其余矛盾纠纷经移送各行业纠纷调解服务中心调解后,基本得已平息。
楚雄市“九大行业调解服务中心”的建立,为群众提供了及时、便捷、高效、灵活的矛盾纠纷解决途径,有效化解了各类纠纷,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中心”建立以来,全市未发生因社会矛盾纠纷激化引发的重特大案(事)件,其良好的社会效益已得到初步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