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保障措施
(二十五)加强组织领导。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省信息化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和相关政策措施,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和配合,形成部门联动沟通协作的长效机制,统筹推进社会建设信息化。
(二十六)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社会建设信息化的政策扶持,加大对社会建设信息化重点项目的资金投入,积极争取国家相关政策和资金支持。进一步完善投融资政策,强化激励机制,形成政府、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共同投入的多元化长效投入机制。
(二十七)完善信息化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制定和完善社会建设信息化项目建设事前评估、资金预算、工程建设、竣工验收、运行维护、信息资源服务、应用绩效等管理和评估规范,加强社会建设信息化重点项目的跟踪监测和考核,制定和完善信息公开、应用服务、信息安全、信息共享以及业务协同等标准和规范。
(二十八)加强信息化培训和宣传。加强对各级政府工作人员、重点领域行业从业人员的信息化培训和交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网络、移动终端等宣传手段,加强社会建设信息化的政策措施和应用成果的宣传推广,提升社会各界对政府部门信息化服务的认知度和使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