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着力加强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深入实施社会建设规划纲要,坚持积极而为,注重从各方面利益结合点上完善政策、推进改革,切实办好惠民实事,提高发展的包容性。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完善城乡统一的就业促进政策体系,加强职业培训和创业扶持,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6万人,帮扶城乡8.8万名就业困难群众实现就业。进一步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为就业困难群体提供精细化援助,促进农村转移劳动力稳定就业,研究制定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就业服务政策,加大对产业转型地区稳定就业的政策支持。健全劳动关系协调合作机制,大力推行劳动合同制度,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坚持公平和适度普惠,推进社会保障由制度全覆盖迈向人群全覆盖。做好城乡结合部50个重点村农转居劳动力参保工作,统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有关政策。继续实行社会保障相关待遇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稳步提高社保待遇标准。加强特困人员重大疾病救助,出台慈善事业促进办法。深入落实“九养”政策,加大养老机构建设运营补贴和居家养老助残服务扶持力度,不断提升为老服务水平。
加快发展教育、卫生事业。优先安排教育投入,市级财政安排资金291.2亿元、增长20.7%。制定中小学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农村学校建设等七项工程,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继续推进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幼教师资培养培训,新建改扩建50所公办幼儿园,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新增入园名额2.4万个。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抓好名师授课数字化资源建设,加强体育、艺术、科技和实践教育,提高中小学生综合素质。严格管理、规范发展校车服务,保障学生出行安全。深入推进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启动实施高等教育质量工程和创新工程第二期项目。加强对民办教育的政策引导和规范管理。落实首都教育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加快建设高素质教育人才队伍。安排市级医疗卫生支出94.4亿元,增长25.6%。制定实施2012-2015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推进试点公立医院管办分开、医药分开。完善区域医疗发展规划,支持开展区域医疗合作,推动卫生信息共享,出台鼓励社会办医政策。深化家庭医生式服务,完善双向转诊机制,强化社区慢病综合管理,增强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健全医药费用控制机制,继续减轻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经济负担。加强中医药工作,开展中医重点专科基层巡诊医疗,推进国家中医药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积极开展健康促进和群众体育活动,提高市民健康水平。
切实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坚持以需求为导向、服务为重点,完成500个“六型社区”示范单位和500个农村社区服务站标准化建设,在1300多个社区开展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试点,全面推广网格化、村庄社区化服务管理。积极推进城乡结合部、新建小区和流动人口聚居区的社区居委会组建工作。健全市、区、街三级“枢纽型”社会组织体系,创新社会组织管理方式,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完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机制,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开展服务民生行动。健全商务楼宇“五站合一”工作机制。加快推进社会工作者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完善志愿服务体系。推广社区居民会议常务会、“市民劝导队”等成功经验,提高社区自治水平。加强和改进人口服务管理,深化“以业控人、以房管人、以证管人”模式,制定促进产业业态调整的专项行动计划,总结推广新居民互助服务站等经验,做好实行居住证制度的相关工作,推进实有人口服务管理全覆盖系统建设。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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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巩固发展首都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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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平安北京”建设。健全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推广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试点经验,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千方百计化解信访积案,千方百计减少新的矛盾,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坚决防止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信访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完善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可追溯制度和责任保险制度,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大力开展企业职工安全培训,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市场准入和退出的强制性标准体系,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监管能力建设,落实监管责任,促进行业自律,确保群众吃得放心、用药安全。深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不断完善区域警务合作和群防群治机制,全面强化专项安保工作,切实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九)全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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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将着力转变政府职能,更加重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快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服务体系,全面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大力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努力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的发展环境,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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