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粤发〔2011〕17号)精神,加强和创新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
1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中小城镇人口准入条件,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加快制定和完善教育、卫生、就业、住房、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等方面配套政策,稳步推进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一体化管理服务。
2完善农民工积分制入户政策。继续推进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加快出台配套政策,着力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难题。完善农民工积分制入户指标体系,积极探索将积分制入户范围扩大到各类外来常住人口,优先满足优秀农民工和技能型人才落户需求。
3推动外来务工人员融入广东。逐步把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加快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社区、工业园区和企业中建立党、团组织和工会组织。规范以户籍地为纽带的商会、同乡会等组织的管理。探索采用多种途径吸收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参与社会管理工作,继续在优秀外来务工人员中招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加外来务工人员在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名额,让更多外来务工人员参与地方事务的决策和监督。规范有关管理机构和雇主的责任、义务。畅通外来务工人员诉求表达和沟通渠道,推动社会融入和生活融合。
二、推进居住证“一证通”制度建设
4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组织体系。按照党委和政府领导、部门参与、保障有力、综合治理的原则,形成分工合作、运转高效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需要成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协调机构。
5健全流入地与流出地双向服务管理协作机制。建立和完善泛珠三角地区流动人口信息通报机制,实现区域内流动人口信息共享。健全流动人口省际协作机制,聘请流出地优秀干部参与协调和管理。加强人口流动趋势分析,引导人口合理有序流动。依托区域警务合作机制,加强流动人口协查协管,提高治安防控水平。
6完善居住证“一证通”制度。加快推进居住证“一证通”配套制度建设,切实保障流动人口劳动就业、社会保险、法律援助、计划生育、卫生保健、职称评定等权益。拓展居住证在商业、金融业、服务业等领域的使用功能,加快实现一卡多能、一卡通用。
7构建立体化管理模式。实行“以证管人、以屋管人、以业管人”,提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效能。推动流动人口居住证全覆盖,实现信息动态更新。完善流动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建立健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和管理制度,强化和落实出租屋业主和出租人的管理责任,有效防止利用出租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重点行业、场所信息采集和治安检查。加快在企业推广使用流动人口自助申报系统和重点行业、场所从业人员信息采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