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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1-12-26 08:52:43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南方网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粤发〔2011〕17号)精神,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社会工作人才专业化培养

    (一)构建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体系。探索建立学历教育、专业培训和知识普及相结合的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体系。加强社会工作学科专业体系建设,改革社会工作教育培养模式,提高实践教学在专业教育中的比重,制定社会工作专业学生实习督导管理办法和督导教师配备标准。建立我省社会工作人才终身学习培训机制,出台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构建分层分类的社会工作人才继续教育体系。加强现有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及提升转化工作。建立社会工作人才培养的国际交流合作机制。

    (二)加快社会工作人才培育基地建设。按照分工明确、布局合理、优势互补的原则,整合全省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高等学校、职业学院和各类社会培训机构等资源,加快构建省、市、县(市、区)三级人才培训网络。制定社会工作培训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和培训课程大纲,加强对培训基地的扶持、评估和监督。到2015年,建立4个省级社会工作人才培育基地、50个社会工作专业重点实训基地。各地级以上市建立至少1个市级社会工作人才培育基地。建设全省社会工作远程教育培训网络。

    (三)实施社会工作人才重点培养工程。

    1社会工作教育与研究人才培养引进工程。将社会工作人才纳入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和特聘专家制度支持范围。到2015年,吸引30名国(境)外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来粤从事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大力培养我省社会工作教育与科研人才,通过科研和服务项目带动、到国(境)外进修深造等方式,重点培养一批学历高、研究能力强、学术成果丰富的社会工作教育教学人才和政策实务研究人才。到2015年,全省遴选30名中青年优秀社会工作教育研究人才出国深造,组织实施30个重大社会工作攻关项目。

    2社会工作管理人才综合素质提升工程。与国内外高等学校建立委托培养机制,每年对各级社会工作行政管理骨干进行在职培训;3年内对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负责人轮训一遍,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2个月。到2015年,选拔输送100名从事社会工作的行政管理骨干到高校社会工作院系深造或在职培养;选派100名民办社工机构管理人才到国(境)外培训、考察;培养500名优秀社会工作督导人才。

    3社会工作服务人才职业能力建设工程。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每年参加不少于72学时的继续教育。对在岗但仍未取得相应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应采取进修、实习、短训、函授、自学考试等形式,进行不少于720小时的专业教育和培训。

    4社会工作知识普及工程。将社会工作知识列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课程。定期举办厅(局)级领导干部和县(处)级领导干部社会工作专题研究班,力争三年内对市、县(市、区)所有党政领导干部轮训一遍。各市制订社会工作知识普及计划,对本市各级领导干部轮训一遍,着重对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基层党组织干部、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下派基层锻炼的干部和大学生,以及直接从事社会服务与管理一线工作的人员进行社会工作知识教育培训。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