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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实施意见

2011-12-26 08:52:43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南方网 

    五、建设法治服务型政府,提高公平正义水平

    13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实行各级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部门预算和决算公开,并逐步细化到“项”级科目。从2011年开始,各地各部门要逐步公开出国出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经费支出。抓好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公开,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情况、处置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全面实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从2012年起,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医院、学校、公交等公共企事业单位要编制办事公开目录。实施“阳光司法工程”,重点建立立案、审理、执行、听证、文书、审务检务公开制度。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投诉制度,在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室)、纪检、监察等部门建立受理信息公开的投诉机构,及时向社会公开投诉资料及相关信息。

    14推进综合政务服务体制改革。省编办要于2011年底前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综合政务服务体制改革的意见》,完善省、市、县、镇、村(居)五级综合政务服务体系。按照“实体大厅”与“虚拟大厅”相结合的模式,加快建立省、市、县三级综合政务服务中心及其管理机构,构建镇(街)、村(居)服务平台。明确服务中心管理机构作为行政机构的定位。拓展服务中心功能,完善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模式。整合资源,将服务中心建成集政务公开、行政审批、电子政务、信息发布、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行政投诉受理、电子监察等于一体的综合政务服务平台。创新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推行首问责任制、集中限时办结制、委托受理制、多级联动一体制、并联会批制、电子全程监控制等制度,实现按时办结率100%。

    15加快完善社会建设领域立法。“十二五”期间,重点加快社会体制改革、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强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住房保障、发展慈善事业、扩大社会募捐主体、防止利益冲突、反贪污贿赂、流动人口管理、社区和社会组织建设、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领域的立法。继续在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服务领域探索创新立法方式,充分引入法律专家、社会律师和其他社会力量参与立法工作。坚持改革创新与依法行政有机统一,通过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妥善处理改革创新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用好用足现行法律法规预留的改革空间及中央有关文件的特别授权,及时将有关改革措施上升到立法层面,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

    本《实施意见》按照粤发〔2011〕17号文的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其中,选择佛山市顺德区作为社会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先行先试,各地结合实际选择改革重点。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