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保监发〔2011〕121号
驻济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平安财险青岛分公司、平安人寿青岛分公司、大众保险青岛分公司,潍坊市保险行业协会:
为落实山东省金融办等五部门《关于开展县域金融创新发展试点工作的意见》(鲁金办发〔2011〕14号),促进县域保险创新发展,就鼓励和支持诸城市保险业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保险产品、业务、服务、管理创新为动力,充分发挥保险功能作用,深入探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方式方法,为县域保险创新发展积累经验,促进我省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解放思想,积极创新。牢牢把握保险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大胆创新,结合诸城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围绕试点工作推进观念创新、政策创新、体制创新和方法创新,争取各级出台的保险业工作新思路、新举措在诸城先行试点。
市场主导,政府推动。遵循市场规律和保险业发展规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立足制度创新激发保险业发展的内在动力。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加强地方政府对保险业的规划指导和组织协调。
依法合规,防范风险。正确处理创新与风险防范的关系,坚持依法合规、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注重保险资源的保护,增强试点县的保险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维护市场健康稳定运行。
协调推进,实现多赢。以实现政府管理增效能、保险经营有效益、人民群众得实惠为目标,正确处理追求经营效益与承担社会责任的关系,勇于承担社会责任。要顺应市场和社会需求,找准定位,兼顾商业性和公益性,在管理加强、服务改善、费用控制的基础上实现经营效益,在风险可控、成本可算的基础上不断提升社会效益。
二、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点领域
(三)扎实推进责任保险、治安保险创新发展。以旅行社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险、校园方责任险、医疗责任险、火灾公众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为重点,扩大责任险覆盖面。积极配合诸城市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市建设工作,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的安全生产责任险投保率力争达到100%。加大“平安山东”建设参与力度,扩大“治安保险”覆盖面。依法灵活运用差别费率和价格杠杆,培育投保人的安全防范意识,引导社会各方遵纪守法,减轻公共管理压力。
(四)加快涉农保险业务创新发展。推动列入试点范围的黄烟、蔬菜大棚、肉鸡、生猪、森林等保险险种的发展。积极稳妥拓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区域覆盖范围和品种。积极开展农村小额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涉农财产保险相关业务。加强与银行合作的广度深度,规范开展信用保证保险、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融入农村金融链条,为改善融资环境服务。
(五)积极开展特殊群体的保险创新。积极发展农村干部补充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计划生育保险。加快发展“银龄安康”业务,以及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中小学生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满足重点人群、特殊群体保障需求。
(六)多形式参与和支持社会管理创新。创新防灾防损工作机制,制定规范的防灾防损工作制度,制定实施细则和具体措施,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作用,提高全社会应对风险的能力。积极吸纳当地适用人员就业,依法纳税,履行好税款代扣代缴义务。加强与所在社区的沟通联系,组织建立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深入社区开展综合治理、帮教帮扶、宣传教育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公益活动。
三、加强规范管理
(七)完善内控管理。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要按照现代金融企业的标准,加强自身建设,抓好内控、风险管理和员工队伍培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八)强化风险防范。各保险公司要从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维护行业稳定、社会稳定的高度,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加大风险防范力度。要定期研判试点工作及市场运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风险排查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对风险隐患问题做到抓早抓小,防止出现群访群诉、重大违法违规等问题。
(九)维护好保险消费者权益。加强销售行为管理,销售保险产品应主动说明责任范围和免责情形。密切关注客户意见,及时了解客户诉求,提供全方位服务。规范理赔服务,制定试点险种的理赔服务标准,简化和公示工作流程。试点险种项下发生保险责任的,按照合同约定足额赔付,理赔给付应规范准确,方便快捷。
四、加大支持力度
(十)加强业务支持。对列入试点范围的险种以及有关政策性险种,承办公司省级分公司要积极与总公司沟通,争取总公司从政策、机制、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相应支持,提高基层机构的展业积极性。针对各类群体、各类风险的保障需求,细分市场,制定差异化的风险管理方案,争取推出具有地方特色的产品,按规定履行审批备案程序后投入市场。承办公司必要时可以设立配套服务机构。
(十一)完善激励机制。将试点工作纳入公司考核体系,对试点任务单列考核,充分考虑试点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创新试点工作考核机制,注重从长远发展的角度确定考核标准。在试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各公司要将试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纳入重点人才培育计划,在职务晋升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十二)加强监管引导。完善山东保险业创新项目管理办法,对于诸城市开展的保险创新项目给予一定保护。对参与试点公司在诸城市设立机构网点、开办新业务等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在山东保监局职责范围内给予优先办理。围绕支持试点工作,加强市场行为监管,对非理性价格竞争、销售误导、“理赔难”等予以及时查处。对因违法经营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甚至贻误试点工作开展的单位或个人,采取严厉处罚措施。
(十三)加强沟通协调。完善以医疗责任险为支撑的医疗纠纷调解工作机制。争取必要的财政支持,推动城镇居民、城镇职工、“新农合”的补充医疗保险深入开展,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参与医疗体系建设。加强与农业、财政、畜牧兽医部门的沟通,确保业务规范开展,补贴及时到位。潍坊市保险行业协会要加强与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出台相关支持政策,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五、加强组织领导
(十四)高度重视试点工作。社会管理创新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程,是山东保险业富有挑战性的课题。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性、复杂性,积极稳妥地开展好试点,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保险业参与社会建设的重要意义,以在诸城开展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工作为突破口,主动融入大局,创造新的发展空间。
(十五)建立领导和推动机制。我局已成立山东保险业参与诸城市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任建国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保监局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统研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试点工作的协调配合,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调度,推进试点工作。参加试点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和项目工作组,加强组织协调,指定专人、专岗负责试点工作推动和日常联系。要立足自身工作实际,按照省政府和山东保监局的统一部署,分解落实任务,明确目标责任,细化分工,严格考核。各有关保险公司省、市、县三级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把试点工作放在突出位置,经常听取汇报,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
(十六)加强研究和经验总结。以在诸城市的试点为契机,深入研究加强社会建设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规律,找准保险业参与社会管理工作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积极推动理念、体制、机制、方法和手段的创新。要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并上报我局,逐步形成规范性制度,积极争取试点的成功经验在全省推开。
(十七)加强舆论引导和宣传。大力宣传诸城保险业参与社会管理,做好经济补偿、抗灾减损、维护稳定的实践成效,增强社会公众懂保险、用保险的意识,增强政府运用保险机制加强社会管理、提高资金效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根据省金融办等五部门《关于开展县域金融创新发展试点工作的意见》(鲁金办发〔2011〕14号)等文件精神,诸城之外的其他县域金融创新发展试点县(市)开展保险领域创新,参照本意见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