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今天公布指导意见,督促保险业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监会明确要求,保险业应加强实有人口保险保障,积极参与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发挥经济杠杆作用,提高社会风险管理能力;健全市场化损失补偿机制,强化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参与群众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机制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加强保险业诚信规范经营。
保监会称,保险业历来重视社会管理功能的发挥,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利用保险机制优势分散社会风险、化解社会矛盾、减轻政府压力、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但目前保险业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仍然存在深度不足、覆盖面不广以及缺乏针对性和系统性等问题。为此,保险业应把发挥保险功能作用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紧密结合起来,一方面要完善流动人口保险保障与服务体系,深入推进“三农”保险,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另一方面要发挥费率杠杆、风险管理等功能作用,促进社会行为规范,增强社会抵御风险能力。如推广车险费率与严重违章记录合理挂钩,提升全社会的安全驾驶和交通守法意识。实施企业财产险、责任险等的费率与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行为挂钩,调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的积极性。(胡利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