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政府法制办官员近日专门就长沙市《社会管理法治化实施纲要(征求意见稿)》问计北京的权威行政法领域专家。专家称,地方在社会管理创新法治化建设上,要突出地方特色,不能流于大而全,应注重可操作性。
今年7月中旬,湖南长沙在全国首推该征求意见稿,在公众参与社会管理决策、民生权益保障、网络社会管理以及社会矛盾处理等方面,全面提出建立法治体系,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参与此次讨论的专家指出,建立社会管理法治化体系是社会管理创新的一种表现形式,地方政府在探索尝试时一定要突出制度性和地方特色两个特点,不宜面面俱到。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认为,规定得太过全面,反而不宜实现。
针对征求意见稿拟定的“权利保障和权力制约相结合,是长沙市社会管理创新法治化的基本原则”,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于安认为,社会管理法治化创新需要运用多种社会管理手段,不宜用权利与义务来套用。另外既然是社会管理法治化创新,就必须对一些不太适用现实情况的社会管理规定进行突破,比如运用现行的行政处罚法,来治理各种“票贩子”就显然不合时宜。
北京大学公众参与中心的王锡锌教授则认为,要建立社会管理法治化体系,就应该对那些依法、创新的社会管理举措制度化。比如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化,人大、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化,重点行政决策事项征求公众意见制度化等等。(记者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