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走平安路】
综治拓宽领域盛开平安之花
2003年沈阳市按照“上下联动、四级联创、共建平安”的总体要求,开展了平安沈阳建设“2431”工程:从2008年开始,用2年时间,在4个层面、30个领域全面推进平安沈阳建设,树立100个平安建设示范样板。
特别是由沈阳市综治办牵头,组织全市金融机构、政法机关和有关方面,深入开展了“平安金融”创建活动,加强金融机构内部管理,强化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严厉打击金融违法犯罪,强化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破获金融领域犯罪案件33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47人,涉案金额1.5亿元,追回458万元。
同时在全市社区(村)开展了以“无刑事案件、无治安灾害事故、无群体性事件、无邪教活动、无传销活动、无黄、无赌、无毒”为标准的“八无”社区(村)建设活动,组织广大群众共建共享和谐家园。全市有275个社区、500个村达到“八无”社区(村)标准,分别占总数的31.1%和34.2%。
平安是个“易碎品”,只有动态的平安、相对的平安,没有一劳永逸的平安。沈阳在新一轮的深化平安建设中,既努力解决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又着眼于解决深层次的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采访中,不少基层综治干部欣慰地告诉记者,平安建设就在他们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很管用。
“一票否决”落实综治责任制
“一票否决权制”是确保综治工作落到实处的重要手段。“要把综治责任制同经济责任制、领导任期责任制结合起来,将综治目标管理同责任人的政治荣誉、政绩考核、职级提升和经济利益挂钩,同评选文明单位、企业晋级挂钩,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其目的是建立一种奖惩结合、赏罚分明的激励和制约机制,以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性,督促后进单位和个人改进工作,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2003年3月,沈阳市出台了《沈阳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实施细则》,明确对发生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重大问题进行督查和领导责任查究的具体办法,市委、市政府与各区县(市)签订《沈阳市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状》。同年,对治安问题严重、工作措施不落实、群众反映强烈的三个单位进行通报,对领导班子成员中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三个单位实施一票否决。
在采访中,记者深切地感受到,随着责任制的诸多手段与措施的保障,沈阳市的综治工作形成了上下齐抓、左右配合、整体联动的良好局面。
综治20载,平安建设之花开遍沈城大地,和谐维稳触角遍及基层,在中央两个《决定》的指引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断夯实、拓宽、延伸,集中全社会的力量,共同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营造公平正义的法制环境。(记者 王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