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是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作出《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20周年。
20年来,在《决定》的指引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断夯实、拓宽、延伸,并随着形势的发展不断赋予新的内涵,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维护社会治安、保持社会稳定的新路子。
20年间,这股奋力向前的力量也影响着沈阳市社会经济的和谐稳定和发展:预防控制违法犯罪的能力不断提高,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得到有效预防,平安建设广泛深入展开,社会管理工作实现创新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思想深入人心……沈阳发展史上一个个有关平安的符号,是数以万计的综治工作者用心血和汗水为百姓安居乐业践行的诺言。
综治老照片之社区巡逻队
【平安为大家】
沈阳市的综治和创新工作始终围绕着让百姓得实惠展开,终极目标是给百姓一个平安的环境。而多年来,沈阳市委、市政府也始终把构建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作为一项全局性、战略性工作来抓,通过加强领导、转变理念、完善机制、健全网络、夯实基础、强化保障,基本实现了“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防控工作目标,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综治,就是动员全社会保平安稳定
“社会治安问题是社会各种矛盾的综合反映,必须动用和组织全社会的力量,运用政治的、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稳定,并作为全社会的共同任务,长期坚持下去。”这是摘自1991年党中央、国务院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的《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简称两个《决定》)中的论述,这是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高度阐释。
同年,沈阳市委召开政法工作会议,提出在集中打击犯罪的同时,对社会治安实行综合治理。同年10月,沈阳市委召开第一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提出实行包干责任制,各级党委对本单位的治安综合治理负责。12月,沈阳市委成立社会风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随着两个《决定》的出台,1991年4月,沈阳市委常委会议决定成立市委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并在全市13个区县(市)全部建立综治办,城区街道和乡镇也都成立了综合治理工作机构。
在沈阳市综治委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两个《决定》精神,开展一系列重点治乱工作和活动,先后部署开展反盗窃专项斗争、重点治乱活动、打击取缔卖淫嫖娼和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围歼车匪路霸、整顿铁路治安、自行车综合整治等一系列专项整治活动,集中解决突出治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