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全国35个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城市之一、我省惟一的试点单位,泰安市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先行一步,探索实施平安协会建设、重点人员服务管理、民生实事、社会矛盾化解等六大工程,亮点频现,效果突出。
“社会管理,不仅靠党委、政府尽职尽责,更需要汇集群众智慧、凝聚社会力量、调动社会各界热情,才能使社会管理不断创新,才能最大限度地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和满意度,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泰安市委书记杨鲁豫说。
创新理念
——催生社会管理“和事老”
“多亏了平安协会啊。”谈起去年发生的羊倌触电死亡事件,新泰市天宝镇的干部仍心有余悸。
去年7月,天宝镇几只山羊被掉入河中的高压电线电死,放羊老汉和儿子在搭救时,不幸触电身亡。当天下午,死者亲属召集百余人围堵镇政府,周围镇村亲属也准备赶来,情势紧急。天宝镇的平安协会迅速介入,劝解情绪激烈的群众;公安机关抽调警力在周围待命;市民宗局、村党组织等及时跟进,做好善后工作。经过三天三夜的紧张工作,这一突发事件得以顺利解决。
从最初的“看家护院”,到调解矛盾纠纷,再到处置突发事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什么平安协会如此管用?一个重要原因是,平安协会会员来自民间,以当地德高望重的“三老”——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为主体,具有联系面广、信息灵敏、熟知情况等优势。
“社会事务千头万绪,政府包揽一切并不现实。按照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审批、群众自愿参加的原则,泰安市整合资源成立了各级平安协会,同时建立了卫生、教育等行业协会、村居分会,走出了一条依靠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新路子。”泰安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辛显明介绍说,“仅2010年以来,各级平安协会就化解矛盾7600多起,有效预防群体性事件苗头32起,成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
社区作为社会的细胞,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着力点。泰安市科学划分管理单元网格,以网格为基础单位,将社区全部纳入网格管理,网格化管理队伍的绝大多数成员来自社区,实现了“单位人”变“社区人”,社区人管理社区事。
与此同时,各社区配套建立起了服务中心。依托该平台,通过卫生服务站、社会保障站、法律维权站等,有效拓展优化社区服务和管理功能,将服务延伸到居民需要的每一个角落。
创新方式——
搭建社会管理“连心桥”
“留守”儿童王小宁,父母长期在外打工,跟奶奶生活在一起,性格内向,不爱说话。“爱心妈妈”与她交流,劝她听奶奶的话,有困难找“李妈妈”。谈话后,小宁开朗了,愿意与人交流了……
在泰山区泰前街道办青少年事务办公室和泰山区后七里社区青少年服务站,记者随手翻开一本重点青少年个人成长档案,里边有类似信息报送员对青少年基本情况的实时记录,以及此后对其采取的帮教措施与帮教后反馈的记录,而且这种跟踪服务的时间多数长达几年。
作为团中央确定的五类重点青少年教育帮助和预防犯罪工作试点城市,泰安创造性地提出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和预防犯罪“青春护航”——“12355”工作模式。一个工作目标:创新社会管理,引领健康成长;依托两个工作平台:青少年事务办,青少年服务站;打造三支队伍:专职维权、社会志愿者、指导专家队伍;创新五大机制:部门联动、舆情监测、分类管理、跟踪帮教、动态管理机制;实施五类工作项目:关爱类、救助类、司法类、帮教类、服务类项目。
目前,泰安市已建立起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信息摸排网络,运行重点青少年群体信息统计分析系统,形成了“一支队伍+一套系统”的信息摸排模式。截至今年9月,全市组建起3300余人的重点青少年群体信息报送员队伍,实现了对8500名重点青少年的常态化联系。
不抛弃,不放弃,对特殊群体给予特殊关爱。除五类重点青少年,泰安市不断完善其他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政策。对刑释解教人员,重点完善提升信息联通、过渡安置、社会保障、接茬帮教等工作机制;对全市460余名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给予专门治疗,做到应收尽收;对流动人口,重点完善四级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证通”……全市上下合力营造让不同人群融合共进的和谐氛围。
创新机制——
构筑社会管理“防火墙”
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首次以立法方式明确对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机制作出规定,这让东平县人民法院院长周辉和同事们倍感振奋。
2009年9月,东平县率先建立了非诉讼调解司法确认机制,对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等调解达成的协议,经当事人申请,法院审查认为合法有效,出具司法确认决定书,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这一做法,以生动的司法实践为之后的国家立法提供了鲜活经验。
去年7月,东平县105国道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肇事司机与被害人家属在交警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在调解协议条款最后一栏,特别注释了一项——“是否进行司法确认?”双方当事人思考再三,共同到县法院派驻交警大队的审判庭进行了“司法确认”。“签了字、画了押,就不能反悔,否则对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说。
司法确认机制在泰安推广以来,为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注入了新理念,提高了矛盾纠纷的调解成功率。目前,全市70%以上的矛盾纠纷当事人选择通过非诉调解组织处理,调解成功率达到80%以上。
以此为载体,泰安市开展了“无讼村居”创建活动,引导群众尊重调解工作,参与调解活动,小矛盾不出村、大矛盾不出镇。
信心和决心汇聚,理性与勇气交融,创新永无止境。在泰安,公安机关推行“人民陪裁员”制度、岱岳区建立“讼调联动”机制、肥城市设立矛盾纠纷排查调解中心……这些来自基层的成功经验迅速推广,不断推动泰安的社会管理向更新更高的目标迈进。(姜言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