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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的意见

2011-10-06 13:57:11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湖南日报 

    七、进一步加强和改善以党组织书记为重点的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合理确定社区工作人员职数,一个社区一般配置5至9人,辖区人口较多、社区管理和服务任务较重的社区,可适当增加若干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健全和完善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居委会成员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社区工作人员)的选拔培养机制,努力拓宽社区工作人员来源。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采取“两推一选”、“公推直选”、面向社会公选、上级党组织委派等方式,选好配强社区“两委”班子,特别要选配好政治引领能力强、联系服务群众能力强、维护社会稳定能力强的社区党组织书记。提倡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业主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提倡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一肩挑”,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或退休党员干部、社会知名人士以及社区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群团组织负责人通过民主选举程序担任社区“两委”成员。鼓励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等社会优秀人才到社区担任专职工作人员,积极选派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年轻干部到社区任职,研究建立新录用公务员到社区锻炼制度,稳步实施“一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不断改善社区工作人员年龄文化结构。加强后备人才队伍建设,确保每个社区有1至2名35岁以下、大专以上文化的后备人选。

    要把社区工作人员培训纳入干部培训和社会工作人才培训规划,建立省、市、县分层分级培训体系,落实任前培训制度和培训经费。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县及县以上的集中培训,累计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及后备人才每年至少参加一次街道(乡镇)及以上的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鼓励社区工作人员参加在职学历教育和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力争3-5年内,30%以上的城市社区工作人员获得职业资格。建立社区工作人员目标考核和述职评议制度,明确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职责、任期目标、年度目标,推行公开承诺、述职考核、监督评议等办法,督促他们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建立健全不合格社区工作人员调整制度,对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不合格班子”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和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不称职”的社区工作人员,要引咎辞职、责令辞职、依法罢免或撤职,违法违纪的要依法依规处理。要按照不低于社区所在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合理确定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基本报酬,统筹提高其他社区工作人员的基本报酬。社区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生育、工伤保险,有条件的地方逐步落实住房公积金政策。加大从优秀社区工作人员中考录公务员的力度,有计划地选拔优秀社区工作人员担任街道(乡镇)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积极推选优秀社区工作人员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劳动模范。大力培养和宣传社区工作人员先进典型,形成关心、支持、爱护社区工作人员的正确导向和良好氛围。

    八、整合党建资源,加快构建城市基层区域化党建格局

    要以建设文明和谐社区为目标,以服务群众、服务发展、服务社会为主线,以共同需求、共同利益、共同目标为纽带,以条块联动、组织联建、党员联管、活动联办、资源共享、服务共做为主要内容,以市州所在地的中心城区为重点,积极探索县市区党委、街道党工委、社区党组织“三级联创”和区、街道、社区、驻区单位“四方共建”,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调动驻区单位党组织、全体党员、居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构建条块结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驻共建的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新机制,不断巩固党在城市基层的执政基础。

    积极探索实行街道“大工委制”和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制”。建立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驻区单位联席会议制度,推进区域内党的组织结对共建。积极推动驻区单位将文化、教育、体育等活动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推动驻区单位将服务性、公益性、社会性事业逐步向社区开放,为社区居委会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支持。探索建立驻区单位社区建设责任评价体系,推动共驻共建、资源共享。要把驻区单位履行社区建设责任的情况纳入社区党建示范点和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内容,有关部门在评先评优时要主动听取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对驻区单位的意见。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建立健全社区党建考核评价制度,实行社区党组织和党员“双诺双述双评”,探索建立公开承诺、上评下议的动力机制。坚持和完善党员设岗定责、依岗承诺、志愿服务和结对帮扶等制度,拓宽党员服务群众渠道,充分发挥党员在和谐社区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落实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制度,社区党组织要根据在职党员的优势和专长,适时组织在职党员在居住地参与有关志愿服务,每年以适当方式向在职党员所在单位反馈;在职党员所在单位要把党员在社区发挥作用情况作为党员评议、评先评优、年度考核、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街道社区党组织要不断拓展领域、强化功能,抓好辖区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党组织组建和作用发挥,搞好辖区内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凡符合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的,要尽快全部建立;目前暂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的,要采取区域统建、组建联合支部、派驻党建工作联络员等方式,逐步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的全覆盖。已经建立的,要抓好党组织活动开展和作用发挥。探索区域内党的组织结对共建、活动共同开展和党建资源共享的新途径,全面提高区域化党建水平。

    九、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努力开创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新局面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市州和县市区党委、政府每年要定期研究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工作。县市区党政“一把手”要履行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乡镇(街道)党政“一把手”要履行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直接责任人职责,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建立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工作联系点,深入基层指导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工作。要把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工作成效,作为考核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和驻区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深化社区党建示范点、城市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和“农村社区建设试验全覆盖”创建活动,把社区党建纳入“三级联创”活动范围,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批城乡基层党建和社区建设先进单位和个人,以点带面,形成创先争优的良好局面。

    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的工作机制。党委组织部门要切实担负起领导和指导社区党建工作的重要职责,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搞好社区建设工作的政策研究、综合协调和服务。监察、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法、综治、人口计生、卫生、文化、教育、科技、体育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和权限,结合社区建设规划要求,采取有效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对社区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共同把社区建设成为居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幸福家园。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