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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的意见

2011-10-06 13:57:11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湖南日报 

     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进一步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全面加强社区建设,加快构建和谐湖南,现就进一步加强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加强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把握党的十七大以来中央关于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的一系列重要决策和省委、省政府“四化两型”等重大战略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为目标,把加强以党组织为领导核心的社区组织体系建设作为根本保证,把落实社区“四有一化”(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处议事、有章理事,构建区域化党建格局)作为重要保障,把创先争优活动、社区党建“三级联创”活动和党建示范点、和谐社区创建活动作为重要载体,把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优化管理、维护稳定贯穿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工作始终,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合理调整社区规模,积极创新体制机制,推动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在内容上取得新拓展、在质量上得到新提升、在群众满意度上实现新飞跃,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力争到2020年,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更加健全,社区居民的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社区居民群众依法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社区居民自治范围进一步扩大,社区民主管理制度日趋完善;干部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社区管理和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能够满足社区居民群众的基本服务需要;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相结合的经费保障机制基本建立;内外关系更加协调,全社会尊重、关心和支持社区建设良好氛围进一步形成;全省所有城乡社区基本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加强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的关键时期,要着力理顺社区工作关系,强化社区管理和服务功能,充实壮大社区工作力量,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运转保障机制,为实现到2020年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的各项奋斗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健全和创新 社区管理体制

    要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组织,实现对社区党员和社区居民的全员管理和无缝隙管理。坚持以党建带动社区居委会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建设,积极培育发展各类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以及中介组织、非营利性机构,提高社区居民的组织化程度,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社会组织在社区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坚持以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带动社区居民民主。推广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借鉴农村“四议两公开”(即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工作法等经验,从社区建设的实际出发,推广社区党员或党员代表议事制度,建立健全社区事务决策听证、监督评议、信访代理等制度,推进党务公开、居务公开,拓宽党员、居民、驻区单位和社会组织参与社区事务的渠道。加强社区流动党员工作站建设和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探索社区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参加选举的方式方法,正确引导和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健全和完善党领导的充满活力的社区居民自治制度。探索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的社区“两委”议事协调机制、社区“两委”与驻区单位联席会议机制及社区居委会指导和监督社区内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工作机制,保证社区党组织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保证社区居委会依法充分行使职权,保证社区居民自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尊重。

    要不断加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和创新社区管理体制,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我管理的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和居民依法自治的良性互动。积极推进街道管理体制创新和农村综合改革,加强“城中村”、城郊结合部的集中整治和改造,建立健全与社区管理相适应的治安综治机制、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和自然灾害、公共突发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应急管理等体制机制。积极推广、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努力实现社区网络化管理,提升社区管理的科学化水平。进一步理顺政府部门和社区组织的关系,凡属于基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社区居委会;凡依法应由社区居委会协助的事项,应当为社区居委会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凡委托给社区居委会办理的有关服务事项,应当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逐步清理和整合在社区设立的各种工作机构,规范政府部门面向社区开展的检查评比达标活动,大力压缩针对社区的各类会议、台账和材料报表,研究制定城乡基层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关指导社区工作规则。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