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政法版> 党报视点

南方日报:标榜“良知”入法,不如树立法律权威

2011-07-27 14:03:5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洪丹

    有地方法院院长在一个法治论坛上建议,把“良知”写入法律总则,成为指引、评价、规范人的行为的法则,引起广泛争议。至于入法的原因,他表示:“良心都靠不住了,什么靠得住呢?”

    从“见死不救”入法到“常回家看看”入法,再到如今“良知”也要入法,各种入法的噱头愈演愈烈,显然折射出一种惯性思维:一遇到问题暂时无法解决,就条件反射一样提出法制化、制度化。“良知”能否入法,这样的问题本该是不用争辩的,法律作为一种典型的行为规则,一种具有国家强制力作为支撑的行为规范,最基本的属性即是对人的行为的制约。尽管在我国古代法制史上,曾经也出现过“诛心”的法律,不论行为人的行为,只要认定、推断、臆想你有那样的思想即可定罪,设置这种法律的后果可谓是相当可怕的,因为谁能“读心”?谁也不能!法律反成了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典型。良知是什么?现代汉语的释义是,儒家所指的人类先天具有的道德意识。说到底,良知是一种道德意识。既然如此,要谈道德入法,不是一件很荒诞的事情吗?法律确实是调节社会关系的主要工具,但这并不代表法治是什么都可以往里面装的烂菜篓。哪天想起来,就往里面扔点啥。有人说“良知”入法可能陷入司法困境,我倒以为,“良知”入法必然使司法陷入困境,因为就好像撒旦要管天使的事情一样,根本无从入手。

    比较值得关注的是,这次提出“良知”入法的,不是对法律一窍不通的人,而是一个基层法院的院长,谈论的场合也不是平常唠嗑聊天,而是一个级别不低的法治论坛上的发言,想必也是经过一番思考的。一名基层法院院长,道出了自己的工作感悟,表达了社会良心匮乏的诸多烦扰,从而倡议良知文化,这本身就是一种无奈。确实,良知不立,真正的法治恐怕连立锥之地都很难有。但却不能反过来论证,“良知”入法,法治才能达至。事实上,我们也大可不必对良知匮乏如此悲观,很多时候我们不是缺乏法律,而是缺乏真正有效执行的法律,没有执行力的法律又如何能倒逼良知的树立呢?

    在不同的领域,良知都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对公务员而言,是廉洁奉公、勤俭为民;对医生而言,是医者仁心;对教育者而言,是有教无类;对食品、药品生产者而言,是保证质量、不生产伪劣假货……而这一切一切的行为准则,实际上在现有的法律上都有规制,关键就在于有没有真正被重视。从这个角度说,执法部门如果执行不力,监管形同虚设,再多的法律也是徒然。法治语境里的良知,就是包含了立法良知、执法良知、司法良知等多种内涵,而这应该在各个环节上得到充分体现。恪守这种良知,总比指望在法律脸蛋上标榜“良知”来得强,徒具观赏价值,最后指引不成,反让法治落人笑柄。

    说到底,与其大张旗鼓、大肆张扬地标榜“良知”入法,不如踏踏实实、认认真真从树立法律权威入手,别搞那么多虚的噱头。

[责任编辑:张学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