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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日报:从机构编制视角看社会管理

2011-07-25 13:59:09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海南日报 

    作者:庄儒勇

    近年来,中央提出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省委书记罗保铭也发表了《五管齐下,破解十大难题———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调查与思考》的调研报告,社会管理成为理论界研究与探索的热点。本文从机构编制的视角出发,阐述分析社会管理应该管什么、谁来管、怎么管等问题,然后就社会管理的职责配置、机构设置及编制保障等问题尝试提出初步探讨。

    社会管理的三大内容

    一是管什么?从社会管理的目标———稳定与秩序出发,社会管理首先要管安全,主要是社会公共安全,其次,社会稳定与否有赖于群众诉求能否合法及时表达、群众权益是否有效维护;再次,社会稳定与否有赖于社会秩序是否公平正义、利益关系是否动态均衡、新情况新问题是否重视等。

    二是谁来管? “社会管理是对全社会的管理,也是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管理”,党委、政府、社会力量和公众都是社会管理的主体。当然,共同参与并非均等治理,理想的社会治理模式应是“小政府、大社会”,以社会力量和公众的自治为基础,以公权力的监督管理为补充。但是在当前我国社会力量发育不足,公民自治意识淡薄的情况下,公权力不得不承担起培育社会力量、促进社会自治的重任。

    三是怎么管?首先,党委如何领导。加强党对社会管理的领导就是要加强党委在思想上引领社会,在组织上覆盖社会,在政治上“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宏观上以路线、方针、政策来领导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参与社会管理,微观上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引领服务群众、反映群众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的直接领导作用。其次,政府如何负责。政府负责就是综合运用法律规范、经济调节、行政管理、道德约束、心理疏导、舆论引导等手段,承担起社会管理的主要责任、发挥主导作用。

    职责配置、机构设置及编制保障

    罗保铭书记指出:“科学的管理要靠科学的体制机制、完善的制度法规来保障,必须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抓好顶层设计”、“按照‘小政府、大社区,小机构、大服务’的思路,深化社会管理机构改革,减少管理层级,将管理服务职能及资源向基层组织和城乡社区倾斜,提高管理效能”。这些论述为社会管理的职责配置、机构设置及编制保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导向和现实依据。

    社会管理的职责要“科学”配置

    着力促进政府社会管理职能转变,当前,既要适度加强社会管理职能,又不能无限授权、重回全能政府的老路;既要发挥政府在社会管理中的阶段性主导作用,又要把工作重心放在培育和发展各类社会组织上,形成政府监管下的社会自治;既要加强社会管理方面的宏观规划、综合协调、政策引导和间接管理,又要减少对社会领域的微观审批、各自为政、命令强制和直接管理。在党政群机关的横向职责配置上,加强党委对社会管理的领导职责,管宏观政策、思想引导、统筹协调、基层党建等;加强政府直接社会管理职能弥补社会力量缺失,如公共安全、群众权益维护、收入分配秩序等,同时着力强化政府培育发展并监督管理社会组织的职责;完善群众团体组织群众、引导群众、服务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职能,强化群众团体内部成员的管理、规范和教育职责,推动群众团体积极承接政府转移的社会管理职能,在社会自治中发挥桥梁纽带或“枢纽”作用。在各级政府的纵向职责配置上,上级政府应加强对社会事务的宏观管理,将行政审批等社会直接管理职能下放给基层政府;基层政府需肩负起社会管理的直接责任,管执行、解纠纷、化解矛盾。

    社会管理的机构要“匹配”设置

    当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党委领导社会建设的组织机构缺位,政府负责社会管理的部门林立,群众团体的社会管理机构相对弱化,基层政府社会管理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理顺。

    鉴于此,一是探索设立党委社会建设工作部门。现有党委部门与社会管理关系最密切的,主要有政法委(综治办),其他还有社会工作委员会、社会工作部、群众工作部等。党委部门在社会管理中的领导作用而言,政法委主要是领导、协调公检法、国家安全、司法行政等部门的工作,尚未涉及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互联网管理、社会组织管理等领域;综治办主要是负责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重点是末端的综合治理,不能完全涵盖党委在社会管理方面的全过程。党对社会领域的领导,应当包括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在内的社会建设的统筹领导和动态掌控,党委需要的并非单一社会管理工作部门,而是全面的社会建设部门。二是加强统筹协调,匹配推进政府在社会管理方面的大部门制改革。目前,社会管理中“九龙治水”的现象仍然十分严重,存在着职责交叉、多头管理的现象。三是强化群众团体社会管理机构建设。推动群众团体转变工作重心和运行机制,减少行政化倾向,引导群众团体在内部机构设置上向加强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转变,在当前严控机构编制的情况下,适当调整和整合内设机构,重点加强对所属成员进行行为管理、诉求表达和权益维护的内设机构建设。

    社会管理的编制要“适度”保障

    作为重点加强领域,社会管理也需要相应的人才和人力,社会管理方面的编制需求应适度保障。一方面,在提升现有社会管理人员能力素质、优化队伍结构的同时,充分利用现有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体制和队伍,整合并适度加强政府有关社会管理领域的工作力量,实现编制、人力资源效益最大化。另一方面,加强社会管理可探索通过购买服务、行政委托等方式将大多数社会管理职能交给群众团体、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负责,逐步减少政府直接管理事项,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自治作用,从而相应节约有限的编制资源。

    (作者单位:海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责任编辑:张学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