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韩姝)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不断探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途径。面对当前社会矛盾纠纷呈现矛盾主体多样化、社会关系多层次、利益冲突多领域的特点,开辟以“合”求“和”的新思路,将法院工作摆在社会综合治理的大构架中来谋划,将法院工作与社会各方对接,调动各种社会资源预防、控制和化解纠纷,整“合”资源,共建“和”谐。
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分段合作
与大渡口区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联合起草了《大渡口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社会调查制度的实施意见》,联合公、检、法、司的力量,共同做好预防和矫正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实施意见》改变了以往案件起诉至法院时才开始进行社会调查的做法,将关口前移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阶段。明确批捕、起诉、判决、执行各个阶段的社会调查责任主体,由公、检、法、司分段对失足未成年人的犯罪背景、一贯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对失足未成年人的社会危害性和再犯可能性进行评价,使社会调查报告更加连贯、客观、全面、具体、公正。社会调查报告随案移送,作为是否决定逮捕、起诉、如何量刑、社区矫正的重要参考依据。
便民诉讼网络延伸大调解之路
以便民诉讼网络为依托,构建纵横联系的合作调解格局。与乡镇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村民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等部门建立点对点、人对人的联系。法官到便民诉讼点接受群众法律咨询、就地立案和巡回审判时,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充分发挥调解网络作用。邀请当地派出所、司法所等机构和人民调解委员会有效协调,发挥乡亲乡情的作用,促进当事人协商和解。合作调解体系正随着便民诉讼网络延伸到越来越多的镇街,努力促成社会各部门、各行业、各方面广泛参与,建立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的纠纷化解模式。
司法建议让审判与行政协作铺开
将司法建议作为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途径,有针对性地提出司法建议,帮助分析问题的产生原因,提出改进和规范措施。今年来,在行政审判中向区内相关部门发出各种司法建议4件,被大渡口区委、区政法委采纳,采用率为100%。其中1件被区政府采纳后,还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在行政审判司法建议中,大渡口法院始终注重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适时向行政机关指出其在行政执法过程存在的违法或不当情形,使其认识到不足且能主动以协调方式化解行政争议;在司法建议作出后,对被建议行政机关适时回访,跟踪进行沟通和指导;特别对行政执法中遇到的新颖性和类型化问题,及时与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座谈或开展培训。
启动联动模式化解“执行难”
与大渡口区检察院、公安局建立执行联动机制。结合实际,细化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公安局共同制定的《关于建立执行联动机制的若干规定》,法院依据执行案件需要,可由公安机关通过身份信息系统,协助查询并提供被执行人信息资料、出入境情况、电子照片、下落等相关信息。联动模式刚启动就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在重庆鼎捷机电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重庆博德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刘清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通过公安平台,查询到被执行人的确切住址及所有的别克轿车一辆。使被执行人用车辆抵偿了10余万元执行款,并与申请执行人就剩余执行款项达成了还款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