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韩姝)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不断探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途径。面对当前社会矛盾纠纷呈现矛盾主体多样化、社会关系多层次、利益冲突多领域的特点,开辟以“合”求“和”的新思路,将法院工作摆在社会综合治理的大构架中来谋划,将法院工作与社会各方对接,调动各种社会资源预防、控制和化解纠纷,整“合”资源,共建“和”谐。
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分段合作
与大渡口区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联合起草了《大渡口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社会调查制度的实施意见》,联合公、检、法、司的力量,共同做好预防和矫正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实施意见》改变了以往案件起诉至法院时才开始进行社会调查的做法,将关口前移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阶段。明确批捕、起诉、判决、执行各个阶段的社会调查责任主体,由公、检、法、司分段对失足未成年人的犯罪背景、一贯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对失足未成年人的社会危害性和再犯可能性进行评价,使社会调查报告更加连贯、客观、全面、具体、公正。社会调查报告随案移送,作为是否决定逮捕、起诉、如何量刑、社区矫正的重要参考依据。
便民诉讼网络延伸大调解之路
以便民诉讼网络为依托,构建纵横联系的合作调解格局。与乡镇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村民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等部门建立点对点、人对人的联系。法官到便民诉讼点接受群众法律咨询、就地立案和巡回审判时,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充分发挥调解网络作用。邀请当地派出所、司法所等机构和人民调解委员会有效协调,发挥乡亲乡情的作用,促进当事人协商和解。合作调解体系正随着便民诉讼网络延伸到越来越多的镇街,努力促成社会各部门、各行业、各方面广泛参与,建立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的纠纷化解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