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扯皮为联动,形成合力
“发挥调解资源整体效应,积极稳妥化解社会矛盾。”是“大调解”的核心。东胜区司法局局长、东胜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主任刘治远在基层工作多年,曾任历任乡党委副书记、书记;街道办事处书记,有着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在调处中心成立以前,他在处理社会矛盾纠纷时常遇到很多部门互相推脱和扯皮的现象。2007年,东胜区将信访、司法、公安、法院、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分散的调解资源有机结合,成立了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牵头、司法行政部门主办、调处中心具体受理、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机制,并实现了“公调对接”、“访调对接”、“诉调对接”、“纪调对接”、“检调对接”、“仲调对接”,将矛盾和纠纷的调处工作纳入党政各部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实绩考核范围,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信访工作“一票否决”以及“末位警示”,充分发挥调解资源的整体效应。
为了将“大调解”机制落到实处,东胜区成立了由政府区长任组长、政法委书记和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政法、信访等部门的“一把手”任成员的“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承担全区社会矛盾排查调处工作的宏观部署、政策调研,综合协调和检查指导任务。
为使调处中心充分履行职能,东胜区委、区政府赋予调处中心五项权力,即矛盾纠纷调处权、分流指派权、调处调度权、调处督办权和调处责任追究建议权。在这五项权力的保障下,形成了调解矛盾纠纷的巨大工作合力。
2009年4月,东胜区万胜西村民小组在东胜区经营管理站进行财务审计期间,擅自将2200多万元征地补偿款转入个人存折进行分配,并剥夺部分村民的分配权。此事一出,立即由政法委牵头,调处中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处,并决定由法院依法对土地补偿款进行查封。通过会同有关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大会,及时制定分配方案,使补偿款得到合理分配 ,一起群体性上访事件得到及时解决。
“大调解”机制促使多部门协调联动,使调解中心的第二方调解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部门间推诿扯皮的现象,同时,也改变了“优势部门引发矛盾,弱势部门化解矛盾”的被动局面,使过去政府和信访人两方对峙现象得到了根本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