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推进党和国家事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贵阳市是中央明确、全省唯一的全国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城市,为确保我市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取得实效,现根据中央和省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握“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坚持“走科学发展路,建生态文明市”的基本路径,秉持为人民谋幸福的理念,按照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坚持重心下移、资源下沉,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全面提升我市社会管理的科学化、系统化、制度化水平。
(二)目标任务。从人民群众最迫切的愿望出发,从社会管理最薄弱的环节入手,着力在创新体制机制、搭建服务管理平台、夯实基层基础、加强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探索出适应时代发展、顺应人民期待,具有贵阳特色的社会管理新模式。
二、创新群众工作领导体制
成立中共贵阳市委群众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委群工委),作为负责统筹协调和推进全市群众工作的市委工作部门,属正县级单位。市委群工委书记由市委副书记兼任。
市委群工委在市委领导下,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执行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群众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部署决定;研究提出全市群众工作的总体规划和重要政策;宏观指导、统筹协调、整体推动全市群众(信访)工作;推动、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对可能引发或诱发群众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问题进行研究;组织开展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重大建设项目的社会风险评估;调查社情民意,征集群众建言献策,分析群众工作形势,及时向市委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牵头拟订全市社会组织建设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指导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群团组织开展群众工作;受市委委托,协同市委组织部做好市群众工作中心以及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残联的干部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监督检查涉及群众利益政策的贯彻落实;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区(市、县)、相关部门群众工作。
各区(市、县)相应成立群众工作委员会,属正科级单位,区(市、县)委群众工作委员会书记由区(市、县)委副书记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