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岳区法院天平人民法庭在司法服务联络员的协助下妥善调解并现场执结一起民事纠纷
今年以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紧紧抓住泰安被中央确定为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市的有利契机,全力打造以“依托一个中心、构建两个网络、强化三个衔接、完善四项机制”为核心的司法社会化服务体系,取得良好效果,为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能动实践样本。
□理念创新:
将能动司法融入社会管理创新
人民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应该从何入手?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给出了这样的答案:构建司法社会化服务体系。笔者在泰安中院《关于建立司法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中特别注意到了这样一段话:“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积极性,采取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诉讼程序与非诉讼程序相对接等方式,变封闭司法为开放司法、变被动司法为互动司法、变职权型司法为服务型司法,引导社会规范有序发展,更好地担当起司法的社会责任。”这对司法社会化服务体系作出了生动的注解。
在泰安中院院长朱旭光看来,司法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提出,不仅仅是单纯司法工作方式的转变,更重要的是凸显了与能动司法及社会管理创新在工作理念和工作目标上的完全契合。在工作理念上,司法社会化服务体系深刻体现了“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寓管理于服务之中,通过全面的服务型司法推动案结事了人和,实现司法工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工作目标上,积极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让更多的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涉诉纠纷的解决,促成法院与社会的良性互动,为不同层次的纠纷提供多元化解决办法。
□载体创新:
拓展能动司法的有效触角
司法社会化服务体系要想真正取得实效,必须依托网络化的触角为强力支撑。泰安中院副院长李宏介绍说,他们在这一方面下了很大工夫,重点是以便民诉讼中心为枢纽,纵向建立司法联络网络,横向建立社会协同网络,全面推进与便民服务体系、多元纠纷解决体系及审判执行体系的立体化、全方位、无缝隙衔接。
对泰安两级法院的便民诉讼中心,笔者早已慕名。自便民诉讼中心组建以来,最高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山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柏继民,省高院院长周玉华等领导同志曾多次作出指示或批示,给予高度评价。建立诉讼服务中心,也是山东省高院确定的2011年度全省法院21个重点建设项目之一。在岱岳区法院便民诉讼中心,笔者看到,司法服务联络工作室与司法社会协同工作室占据了便民诉讼中心的显要位置,各项规章制度在工作室内的展板上一应俱全。
笔者随即深入岱岳区法院天平人民法庭对司法联络网络的运作进行了调查。截至目前,天平法庭在辖区内的村居社区、重点企业以及民间调解组织共选聘了10名司法服务联络员,主要负责收集基层的社会矛盾纠纷、司法确认、巡回审判以及其他诉前司法服务需求等信息。对司法服务联络员提供的信息,由便民诉讼中心或人民法庭统一登记、分析和处理,指派专人提供相应司法服务或采取应对措施。笔者采访期间,恰逢天平法庭举办第一期司法服务联络员培训班。“通过这次培训,真正让我明白了这一工作的重要性,我感到肩上的担子沉甸甸的。”司法服务联络员、天平街道办事处信访办主任张茂国对笔者说。在另一处司法服务联络员工作开展较好的新泰市法院,则是依托当地排查调处民间纠纷的特色组织——平安协会,形成了机关便民诉讼中心、人民法庭、平安协会、司法服务联络员“四位一体”的服务网络,化解矛盾纠纷的效能顿时倍增。
在搭建横向社会协同网络方面,泰安中院同样不遗余力、稳步推进。笔者走访多个政府机关后了解到,他们依托司法社会协同工作室,与相关部门、单位、组织进行常态化的联络协调,形成了四大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协同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及社区等做好社区矫正、特殊人群帮教工作;协同财政、民政、司法等部门做好司法救助工作;协同市法制办等行政机关做好行政白皮书、司法建议工作;协同金融、新闻媒体等做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建立以来,泰安中院共牵头召开会议13次,集中研究解决议题23个。
□机制创新:
司法功能延伸给力社会和谐稳定
防范胜于救灾,司法预警机制是司法社会化服务体系中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的首道防线。依托司法服务联络员,将司法服务的触角拓展到社会的各个角落,积极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预警、化解、反馈等工作;对化解不成、确需进入诉讼程序的纠纷,由司法服务联络员根据矛盾复杂程度及当事人对抗激烈程度,按照一般、较高、高三个等级,在立案时向法院提供案件风险评估预警信息及前期调处化解等基本情况。笔者随机翻开一本盖有“高风险等级”印戳的卷宗,“该兄弟二人因宅基地问题积怨十余年,双方脾气火爆且多次动手,一方扬言欲上访,建议慎重处理”的字样赫然在目。了解到这一情况,办案人员没有简单地一判了之,经过十余次背靠背的调解工作,兄弟二人握手言和,一场有可能“民转刑”的纠纷消弭于无形。
矛盾宜疏不宜堵,司法确认机制是泰安法院化解纠纷的第二项有效举措。按照去年泰安市委政法委出台的《关于在全市建立非诉调解司法确认机制的指导意见》规定,在纠纷发生后,由司法服务联络员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非诉调解方式进行处理;对达成的调解协议,司法联络员及时联系法院进行司法确认。为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有效对接,宁阳县委政法委进一步将委托调解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取得良好效果。委托调解机制实行以来,今年第一季度宁阳县法院受理案件数同比下降15%。在山东法院系统司法确认工作起步较早的东平县法院,笔者了解到,来自全县150个村(居)委会的抽样调查显示,与2009年相比,人民群众选择非诉方式解决纠纷的意愿提升了近10个百分点,“有纠纷就到法院打官司”的观念逐步改变。
案结更要事了、人和,司法帮扶机制更加注重在诉后进行再一轮的矛盾疏导。按照泰安中院相关实施意见的规定,司法帮扶主要包含前科消灭、社区矫正和司法救助等措施。在泰安中院副院长袁超的推荐下,笔者实地考察了泰山区法院爱心学校,13名失足青少年正在这里接受为期一个月的岗前技能培训,个个表情专注而自信。“十余年来,我们以爱心学校为起点,先后总结了庭前调查‘三见面、三了解’、五老人员与缓刑少年结对帮教、社会调查员等一大批行之有效的措施。经过我们的帮教,失足青少年重新犯罪率不足0.2%。”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模范法官、泰山区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范红艳对笔者说。通过上网搜索笔者得知,该庭还被最高法院、共青团中央等13部门联合授予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引导机制最重要的功能是立足司法职能确定规则、树立导向、引领风尚,通过推行审判白皮书、发布典型案例、将不诚信当事人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系统等方式,最大限度地实现对社会行为的引导、示范、评价和规制。”泰安中院社会管理创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向笔者介绍说。在肥城市法院,院长李成涛向笔者展示了该院连续五年发布的系列审判白皮书:“我们的年度审判白皮书每年三月发布,《桃乡少年审判报》等单项工作白皮书定期刊行,并通过电视台、广播等媒体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在最新一份的审判白皮书上,笔者看到,针对当前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多发矛盾纠纷,肥城市法院提出了增强民间借贷风险防范意识、慎重提供借贷担保、谨慎参与出国劳务三点建议。可以说,每一点都针对时弊、切中要害。(作者:吕华 毕经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