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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原法院:从四个方面贯彻落实"社会矛盾化解年"活动

2011-05-04 16:24:11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铁岭市人民政府网站 

    为贯彻落实“社会矛盾化解年”活动,开原市法院把促进社会和谐作为最重要的目标追求。以和谐的理念、和谐的标准、和谐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有效地促进社会和谐,从四个方面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实现审判工作的新发展。

    一、开展“立案信访窗口”建设活动。坚持统一立案、统一分案、统一送达、排期开庭、统一报结和统一归档,建立“快审快分”的随机分案制度,促使办案人员多办案、快办案。加强一站式立案工作,提高立案效率,确保案件在一小时内立案完成。严格把好立案审查关,确保立案准确,不该立案的坚决不立案,并及时做好解释工作。加快统一送达节奏,减少案件在立案环节的停留期限,使案件及时转入审判阶段。

    二、推进审判机制改革。注重构筑公正、高效的审判工作机制。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制度。进一步扩大民商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范围,立案时就确定适用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大力推行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改革,缩短办案审限。加强诉讼制度改革。认真贯彻执行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严格落实举证时限制度,通过庭前证据交换,固定争议焦点,固定证据,固定诉讼请求,为开庭审理、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打下基础。进一步强化庭审功能,当庭举证、质证和认证,能当庭宣判的当庭宣判。

    三、大力加强诉讼调解工作。以实现“案结事了”为目标,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充分发挥调解在简化程序,化解双矛盾,有利于执行等方面的作用,扩大调解的适用范围,在立案时、庭审前、庭审中和庭审后各个环节加强调解工作,促使大批案件通过调解结案,实现案结事了,上访缠诉和上诉案件大幅度下降。

    四、加强审限督办和审判流程管理。审判管理办公室担负起案件质量评查和审限督办的工作,对案件审限进行跟踪检查,下督办单,通报各业务庭的平均审限,一个月通报一次,临界审限案件随时通报,促使审判人员提高审判效率。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审结的案件必须经过评查合格才能归档,确保案件质量。

[责任编辑:王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