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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政法委书记李佳:坚持四个统筹做好社会管理工作

2011-03-31 17:18:09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李 佳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通过参加全国政法委书记首期培训班,我深刻认识到,做好社会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做到“四个统筹”。

    一是在总体谋划上,坚持做到服务为先与优化管理相统筹。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不能就管理抓管理。我们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站在推动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社会稳定的高度,针对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来思考和谋划社会管理工作,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既要维护好社会秩序,又要解决好社会矛盾,不断让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努力实现服务与管理的有机统一。

    二是在工作部署上,坚持做到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统筹。社会管理工作千头万绪。内蒙古作为边疆民族地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任务更重。我们既要立足当前,着力解决好流动人口、特殊人群、“两新组织”、互联网管理等突出问题;也要着眼长远,努力破解各种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束缚,使社会管理在创新中加强、在加强中创新,不断提升社会管理服务的层次和水平。

    三是在力量摆布上,坚持做到重心下移与多方参与相统筹。社会管理的重点难点在基层,活力源泉也在基层。我们既要根据实际需要,切实加大人、财、物投入力度,进一步充实基层政法、综治、维稳、信访等社会管理部门的力量,把社会管理服务的触角延伸到社会的末梢,夯实基层基础;又要引导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充分发挥多元主体在社会管理服务中的协同、自治、自律、互律作用,形成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的强大合力。

    四是在手段抓法上,坚持做到试点先行与整体推进相统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通过典型引路、试点先行,在积极探索、积累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开。今年,我区采取“强点”与“拓面”相结合,在继续抓好全国社会管理创新试点鄂尔多斯市和12个自治区社会管理创新试点旗县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引导和带动面上工作深入开展,不断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

    (记者 周斌 李恩树 整理 王建军摄)

[责任编辑:张学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