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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探索用老百姓接受的方式去化解矛盾

2011-03-29 13:29:21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贵州日报 

    3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王少南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反复强调:“化解”是人民法院近来重点工作之一。法院要与仲裁、人民调解以及社会组织合作,用老百姓能接受的方式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来促进社会和谐。花溪区法院近来一系列对行政争议多元化化解机制中积极探索的举措,用实践践行了“化解”这一主题。

    “民告官”“一把手”必须出庭的白皮书规定,从某个方面来说更具有象征意义,它表明,官员从高高的神位上走下来,尊重司法权威,尊重法律,学会与普通公民平等对视,平等博弈。如败诉还必须在常委会上“给个说法”的规定,更让老百姓对“依法行政”“行政为民”充满了更高的期待。

    人们习惯将行政审判案件称为“民告官”,从狭义上讲,因为原告与被告的地位的不平等,因此“民告官”案件从产生的那一天起就特别地引人注目。

    3月24日,在贵阳市花溪区法院的主持下,来自花溪区委、人大、政协以及各行政单位及乡镇主官们济济一堂,用行政争议多元化化解机制联席会议这样的方式,再次引出对这项工作探讨,以期达到更加重视和向前推动的目的。

    “民告官”被告单位 “一把手”必须出庭

    “2011年开年至今,我院审理的3件行政案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均出庭参加庭审,这让我们感受到行政机关对法院行政审判的尊重、理解、支持和配合”。花溪区法院副院长方兴林开门见山的一席话有着特殊的背景。

    一直致力于探索行政争议多元化化解机制的他们,早在去年8月,对2005年到2009年花溪区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情况进行了认真总结,对行政审判工作中发现的行政执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归纳整理和原因分析,并提出了具体意见和建议,形成了该区《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情况》白皮书。11月6日,区委常委会专题听取并同意该报告,建立了花溪区行政案件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和败诉情况说明制度。规定今后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开庭时,被告行政机关的“一把手”必须出庭,必须面对面地给老百姓解答解释他们所提出的问题,同时还规定,败诉案件的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还要在区委常委会上向常委们“给个说法”。

    《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政府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一直是各界议论的热点,而该区出台“民告官”“一把手”必须出庭的白皮书要求,走在了全省乃至是全国的前列。

    “坐在被告席上的滋味不好受”

    “我成为全区14个乡镇中第一个坐在被告席上的‘一把手’,那滋味可真不好受。学法、懂法、用法,依法行政,成为我现在经常对乡里干部说的口头禅。”党武乡乡长王春风说起今年2月才结束的那场官司,感慨连连。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

    去年,该乡党武村摆共组村民黄某某因为自己的土地承包证上土地划分区域不明确而发生了土地纠纷。“接到他反映的这个情况,其实我很快把村支书、村长叫上,召开了村民大会,为他的土地问题进行调解,可因为在土地承包时有工作不细致等的问题,让他的土地证上有‘上抵土、下低土’这样一些在表述上含糊不清的划分。这是历史遗留的问题,几十年过去了,当时的地形地貌也发生了很大的改变,我们也很头痛!”王春风说起这桩土地纠纷,印象深刻,这也是他们作为基层干部遇到最多的问题。而正是这个原因使得黄某某与村里的其他两户村民发生了纠纷,在村民调解大会上,黄某某就与这两户村民的意见发生了严重的分歧。

    “我不同意我们村提出的调解意见!”几天后,黄某某找到乡镇,向王春风反映。“我当时手头上的事特别多,对他的口头反映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没想到,后来他一纸诉状以‘行政不作为’将我们政府告到了法院。”回忆当时的情况,王春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有些惭愧又有些后悔。开庭后,乡长王春风在被告席上接受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最后通过双方律师在法庭上的举证和说理达成调解方案。

    “通过这件事,我有两点建议:一是希望法官能对我们乡镇干部进行经常性的普法教育,指导我们依法行政;二是随着城镇化的推进,我们在涉及土地纠纷、拆迁纠纷、劳动行政裁决等方面肯定会面临许多新问题,盼望在重点工程的推进中,法院能提前介入,多方参与通过乡镇调解中心及时化解问题,让矛盾消失在萌芽状态。”王春风的一席话说出了基层干部的心声。

    法律监督让行政 行为更加严谨规范

    “我们乡属于石板法庭,老百姓诉讼较远,都想的是尽量不打官司,实在是没办法了才告上去。”党武村摆共组村民黄某某说起“告官”坦言也很无奈。他的官司经过乡政府的积极协调县乡土地部门和村民委员会,得到了满意的答复,他对政府的诉讼也以撤诉而圆满解决。

    “民告官”其实都有自己的道理,花溪区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谢彪告诉记者,2005年他们接到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的败诉率为70%以上,认定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程序违法都成为败诉最常见的原因。通过这些年的深入宣传,2010年的案件统计,行政机关的败诉率下降为47.1%。而该区《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情况》白皮书出台以后,行政庭审判员李敏深有感触地说:“这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管是法律专业知识,还是国家、地区、相关部门的政策、法规、方针都需要更正确的把握,才能依法、及时、公正地处理好行政诉讼案件,让老百姓满意,让政府各部门行政行为更加严谨规范。”

    翻开两年来该区法院受理的130件行政案件中,结案率100%,这当中有56件行政诉讼案件,涉及城建、规划、国土、公安、城管、教育、劳动、计生、林业、乡镇(办事处)以及高校等行政机关和部门。其中,涉及国土资源部门的案件最多,有14件,占结案数的25%,其次是涉及城建规划部门的10件,占17.8%。56件行政诉讼案件中,判决处理24件,原告胜诉14件,裁定处理32件,经各方协调与行政机关达成和解自动撤诉23件。通过行政争议案件的多元化化解机制,做到了在严格执行法律的同时既监督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保护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杨筱堃)

[责任编辑:王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