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王少南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反复强调:“化解”是人民法院近来重点工作之一。法院要与仲裁、人民调解以及社会组织合作,用老百姓能接受的方式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来促进社会和谐。花溪区法院近来一系列对行政争议多元化化解机制中积极探索的举措,用实践践行了“化解”这一主题。
“民告官”“一把手”必须出庭的白皮书规定,从某个方面来说更具有象征意义,它表明,官员从高高的神位上走下来,尊重司法权威,尊重法律,学会与普通公民平等对视,平等博弈。如败诉还必须在常委会上“给个说法”的规定,更让老百姓对“依法行政”“行政为民”充满了更高的期待。
人们习惯将行政审判案件称为“民告官”,从狭义上讲,因为原告与被告的地位的不平等,因此“民告官”案件从产生的那一天起就特别地引人注目。
3月24日,在贵阳市花溪区法院的主持下,来自花溪区委、人大、政协以及各行政单位及乡镇主官们济济一堂,用行政争议多元化化解机制联席会议这样的方式,再次引出对这项工作探讨,以期达到更加重视和向前推动的目的。
“民告官”被告单位 “一把手”必须出庭
“2011年开年至今,我院审理的3件行政案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均出庭参加庭审,这让我们感受到行政机关对法院行政审判的尊重、理解、支持和配合”。花溪区法院副院长方兴林开门见山的一席话有着特殊的背景。
一直致力于探索行政争议多元化化解机制的他们,早在去年8月,对2005年到2009年花溪区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情况进行了认真总结,对行政审判工作中发现的行政执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归纳整理和原因分析,并提出了具体意见和建议,形成了该区《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情况》白皮书。11月6日,区委常委会专题听取并同意该报告,建立了花溪区行政案件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和败诉情况说明制度。规定今后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开庭时,被告行政机关的“一把手”必须出庭,必须面对面地给老百姓解答解释他们所提出的问题,同时还规定,败诉案件的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还要在区委常委会上向常委们“给个说法”。
《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政府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一直是各界议论的热点,而该区出台“民告官”“一把手”必须出庭的白皮书要求,走在了全省乃至是全国的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