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网北京2009年10月30日电 中办、国办转发中央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后,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在夯实基层基础、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上取得一定成效。
一、各级各部门领导高度重视,深入调研,认真学习贯彻文件精神
中办文件下发后,各省(区、市)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高度重视。中央政治局委员刘淇、张高丽、俞正声、汪洋、薄熙来以及河北、辽宁、吉林、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省(区、市)的党政主要领导同志都专门做出批示,要求一定要认真贯彻中办发14号文件精神,扎扎实实把综治基层基础工作抓好抓实。各地普遍召开党委常委会议或综治委全会、综治工作会议,专题传达学习文件精神,研究贯彻实施办法。俞正声、薄熙来同志,浙江省委书记赵洪祝、河南省委书记徐光春、省长郭庚茂、山西省委书记张宝顺、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张庆黎等党政主要领导同志亲自出席会议,发表重要讲话,对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提出明确要求。汪洋同志、广东省长黄华华,湖北省委书记罗清泉、省长李鸿忠,湖南省委书记张春贤,省长周强以及上海、辽宁、浙江、河南、广西、海南等地的党政分管领导亲自带队到基层,就加强综治基层基础建设进行实地调研,研究解决实际困难,提出加强改进工作的意见。河北、辽宁、青海、海南等地分别决定在全省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年"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深化年"活动。河北、内蒙古、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西、山东、湖南、广西、重庆、西藏等地层层组织举办各类培训班、轮训班,四川省举办县(市、区)委书记专题培训班,对基层党政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综治干部等进行专题辅导,提高基层党政领导和综治干部抓基层、打基础的实际操作能力。
为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提出有针对性的实施意见,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和综治部门深入乡镇(街道)、基层政法单位和社区广泛开展专题调研,认真听取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深入了解综治基层基础工作现状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江西省委书记苏荣亲自审定全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河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新民带领各市政法委书记到外省学习综治基层基础建设经验,以省委、省政府的名义出台了一系列加强综治基层基础建设和平安建设的意见和措施。辽宁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峰先后多次召集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主要负责同志,研究全省综治基层基础建设中机构、编制及经费保障问题。广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梁伟发亲自带领省委政法委及省直政法部门有关同志,先后多次深入广州、深圳、佛山等十几个地市近百个乡镇、街道开展调查研究,提出以加强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为重点的具体实施意见。
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或以党委、政府的名义或以两办的名义出台文件,就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一些地方还制定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工作制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查究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实施办法》、《党政领导干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绩档案制度》等相关配套文件。湖北省由省委5名常委带队,组织5个调研组就相关文件在全省进行专题调研,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省编办与省综治办制定了《关于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职责的意见》等配套文件。天津、辽宁、江苏、河南、湖南、广西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一些地方还派出工作组到基层面对面加强指导,统一思想认识,沟通情况,推进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云南省先后派出10个综治维稳巡视督查组,分赴全省16个州市及部分省级单位,检查落实综治维稳基层基础建设情况。国庆前,广西组织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大班子30名省部级领导干部带队,组成14个督查指导组,深入全区各市开展影响社会稳定突出问题的督查指导活动,指导帮助各地解决各类突出问题125件。
同时,自治区党委、政府作出了《关于创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区的决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等4个配套文件。安徽省先后分两批组织全省17个市综治办负责人和省直有关部门综治联络员到上海、湖北、江西考察学习综治基层基础建设经验。贵州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崔亚东率部分市州地政法委书记、综治办主任和省委政法委相关部门负责人赴上海、浙江考察学习"枫桥经验"和平安建设工作。中央综治办先后三次分片召开部分省(区、市)综治办主任座谈会,听取各地学习传达贯彻落实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抓好文件贯彻落实的意见和要求。各地在解决基层综治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建立领导干部实绩档案、领导责任制查究、完善综治委工作制度、推进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些突破,基层综治工作中一些困难和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中央综治委成员单位高度重视文件的传达贯彻,中央纪委、保监会、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有关部门或制定意见或下发通知,就进一步贯彻中央文件精神、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做出具体部署。中央综治委《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联系点工作制度》下发以来,中央综治委各成员单位高度重视,积极采取具体措施。中央综治委委员、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马馼,交通部部长李盛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周伯华,团中央第一书记陆昊,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王其江,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副主任徐海斌,全国政协副秘书长蒋作君,总参动员部部长白自兴等亲自赴联系点考察调研,了解联系点的工作情况,帮助研究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提出推进联系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二、各地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制订具体实施意见
各地紧密联系实际,着眼于长期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按照基础工作明显加强、基层组织健全有力、群防群治队伍发展壮大、基层基础保障充足到位的建设目标,全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
一是深化大调解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大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基础性作用。各地把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作为首要基础工作,着力提高对矛盾纠纷特别是重大群体性矛盾纠纷的预警防范能力和化解处置能力,全面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加强调解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创新拓展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大调解对接机制,探索建立医患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环境污染纠纷、征地拆迁纠纷、交通事故纠纷、消费纠纷等专业调解机制,实现专业调解与综合调解的有机互动,不断拓展调解纠纷的新领域,最大限度地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上海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吴志明多次带队赴基层调研"大调解"工作,并提出构建由乡镇(街道)综治办牵头,司法所为平台的基层大调解工作格局。福建省、山东省分别召开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现场会,总结推广"党政领导、综治负责、司法引导、多元衔接、合力调处、共促和谐"和"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协作联动,信息资源共享,分流渠道畅通"为内容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河北省召开全省经验交流会,研究部署深化"三位一体"调解体系建设,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大力推进执法质量提升。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意见》,省、市(州)、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及各有关部门分别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五级调解组织网络,并在基层搭建"大调解"工作平台。河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建立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机制的意见》。江西、山东、山西省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构,规范台帐报送等制度,建立医患纠纷和涉及铁路、公路矛盾纠纷的专业调解机制,做深做实做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二是着力完善治安防控体系,提升基层治安防范能力和水平。许多地方加大社会面巡防管控力度,着力提高动态环境下基层防范和控制违法犯罪的能力。江西省在全省实施治安防控"天网"工程,视频监控延伸到乡镇、社区和内部单位,扩大了防控面,提高了治安防范的科技含量。江苏、山东、河南等省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对公安派出所监控报警中心进行升级改造,对城镇主要路口、重要路段和公共复杂场所的监控点进行补充完善,同时对技防设施运转、警情处置、安全维护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进行规范,加强对监控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了技防实战效能。天津市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行、社会参与"的思路,实施社区技防"进门入户"工程,由各级政府补贴的方式为全市社区免费安装电子对讲门。湖北省综治办、省公安厅出台了全省技防建设规划和目标,到2010年由财政出资全年安装70万个视频监控探头。河北省开展了社会治安科技防范示范县活动,全省21个示范县技防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示范县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公共复杂场所技防覆盖率达到100%。吉林省采取传统广播喇叭与现代科技网通技术相结合的形式,在全省农村实施了"平安之声"万村联防互助网工程,大力推进农村技防建设。
三是切实加强以流动人口为重点的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各地做好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基础信息的调查登记、动态掌握和综合分析,规范和加强社区(村)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建设,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湖南省将流动人口管理由部门工作上升为政府行为,出台了《湖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规定》,推进流动人口服务工作社会化,在乡镇、街道和社区建立流动人口服务中心(站)2600多个。上海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全覆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以房找人"和"查人知房"双向互联体系,做到实有人口、实有房屋"两个实有"全覆盖管理。江苏省综治办、省公安厅制定下发了《关于全面建立流动人口信息社会化采集机制的意见》,依托互联网、电子政务网和移动采集设备,把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分解到各用人单位,以及社区、物业、中介、学校等组织机构,进一步落实部门和单位的管理责任,提升了信息采集的覆盖率、时效性和共享率。福建省召开了全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现场会,推广厦门、泉州一站式服务管理的经验。一些地方按照流动人口3-5‰的比例标准配齐配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员,并与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进行整合,享受相应工作待遇和职业保障。各地不断创新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闲散青少年教育管理等工作模式。
四是大力加强乡镇(街道)综治委、办和综治工作中心建设,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各地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健全机构、增强权威,整合资源、注重实效,规范运作、分类指导的原则,全面推动乡镇(街道)综治委、办和综治工作中心建设。江西省所有的乡镇配齐配强了综治办专职副主任及3至5名综治专干。上海市为全市各区县政法委(综治办)平均各增加5至6名干部,市委专门发文明确综治办为乡镇内设的7个机构之一,平均每个街镇综治办工作人员达3-4名。辽宁省在全省14个市级综治办全部增设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指导办公室。湖北省提出全省各乡镇(街道)单独设立综治办,增设一名党委副书记兼任综治办主任,增加一名综治办专职副主任职数,调整配备2至3名综治专干,村(社区)确定一名"两委"班子成员专任治保调解主任。安徽省在乡镇(街道)成立维稳综治办,作为乡镇(街道)的常设单列机构,由党(工)委副书记任维稳综治办主任,设1名专职副主任,工作人员2名。全省1523个乡镇(街道)全部建立了综治工作中心。重庆市明确,乡镇综治办原则上配备3至7名专兼职工作人员,全市每个乡镇(街道)都要有市(区、县)领导和市(区、县)级有关部门领导干部联系。江苏省已有95%的乡镇(街道)政法综治工作中心力量整合到位,共有工作人员1万余人,每个乡镇(街道)达7人以上,60%的政法综治工作中心实行相对集中或独立办公。海南省出台了《海南省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综治组织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对综治机构建设、硬件建设、软件建设、工作制度、保障机制等提出了规范化具体要求。山东省乡镇(街道)全部建立了综治工作中心,一些地市还将综治工作中心列入正式编制,为正科级事业编,经费列入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财政。天津市全市243个乡镇(街道)全部建立综治工作中心,整合了综治、信访、公安、司法等部门力量,统筹基层维稳资源,并将中心工作网络向村居、社区和规模企业等基层末端延伸,加强村居工作站、治保会、调委会等基层组织建设,初步形成了社会治安联合防控、矛盾纠纷联合调解、重点工作联勤联动、突出问题联合治理、基层平安联合创建、流动人口联合管理的联动机制。吉林省召开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经验交流会,要求加强乡镇(街道)综治委、办和综治工作平台建设,进一步规范全省综治基层基础工作。
五是发展壮大群防群治队伍,打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群众基础。各地坚持一手抓专职保安、外来人口协管员等专职群防群治力量建设,一手抓治安志愿者等义务群防群治力量的壮大。一些地方积极创新新时期群防群治队伍发展的思路、载体和方法,按照与本地公安民警1∶1的比例标准增加治安巡防队伍,重点加强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居区和高发案地区的巡防力量,组织开展群众性义务巡防"红袖标工程"建设,充分发挥群防群治组织在维护社会治安工作中的作用。北京市将"治安志愿者"更名为"平安建设志愿者",在交通、商业、建筑等人员较多、安全保卫任务较重的系统建立平安建设志愿者组织,在现有基础上全市再新增一万名治安巡防员,同时建立全面覆盖社区、行业的安全稳定信息员队伍,充分发挥群防群治队伍在国庆60周年安保社会面控制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上海市结合世博会安保工作,召开群防群治动员部署大会,市委主要领导同志与各区县签订了责任书,目前,上海市正招募百万名"平安建设志愿者"。云南省整合了基层综治志愿者队伍,在昆明市建立了全省首家社区民间综治维稳志愿者协会,充分调动了社区居民和辖区单位参与综治工作的积极性。黑龙江省明确要求强化专业保安和群防群治队伍,警保力量比例要达到1:2。
六是深入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努力扩大平安建设的覆盖面。各地通过部署开展新一轮平安建设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深化平安建设系列行动,从村(社区)、学校、企业等最基层单位抓起,从群众反映最集中问题抓起,围绕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同层面的治安新期待,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广泛深入开展平安县(市、区)、平安乡镇(街道)、平安村(社区)、平安市场、平安企业、平安医院、 平安校园、 平安边界、平安景区、平安家庭等基层平安创建活动,不断扩大创建范围,提升创建层次,完善创建机制,进一步巩固、发展基层平安创建成果。福建省委常委会议专题审议并以省委、省政府的名义制定出台了《关于深化"平安福建"建设的工作意见》,提出力争再通过五年努力,使福建省成为全国最和谐稳定的省份之一。最近又召开了军地共建"平安福建"工作会议。河北省制定了《省综治委成员单位基层平安创建联系点工作考评办法》,对成员单位联系点工作实行定期考评,全省38个成员单位全部建立了平安创建联系点,促进了联系点平安创建水平的提高。
七是加大了综治工作经费保障力度。各地按照文件精神,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基层综治经费保障,切实解决基层综治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湖北省决定,县市综治工作经费按人均不少于1.5元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乡镇按人均1元列入财政预算,省财政按人均2元标准转移支付专门用于乡镇综治工作,省、市(州)财政也加大基层综治工作经费转移支付力度。湖南省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县乡两级综治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给予保障,省本级综治工作经费按需保障。广东省综治委已提请省委、省政府加大对欠发达地区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扶持力度,对粤东、粤西、粤北及山区13个地市1008个镇(街、乡)各补助10万元,共计1亿多元纳入省财政预算。
八是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一些地方对照文件查找了综治工作存在有五个方面的问题:综治基层组织建设逐渐弱化,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基层综治队伍编制不足,基础工作受到明显影响;因经费困难制约综治工作发展,部分县(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费尚未列入财政预算,已经列入的经费数量也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综治成员单位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一些单位和部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积极性不高,主动履行职责不够,未能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等,针对这些问题,各地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和措施。
三、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从当前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文件进展情况看,各级党政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视程度比以往有了很大提高,促进了一些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的势头良好。但是,按照中央要求,工作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一些地方对综治基层基础建设的认识还不到位,工作发展不平衡;一些地方对涉及体制、机制及经费保障等重点难点问题还没有拿出切实解决的办法;特别是一些地方基层综治机构虚设、人员空挂及综治专兼职人员工作待遇不落实等突出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一些地方和部门还没有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预警和风险评估机制,县、乡、村三级调解网络结合不够紧密,一些工作措施没有落到实处等。
下一步,中央综治办将会同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抓住机遇,乘势而上,推动各地各部门全面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综治委、办和综治工作中心建设,完善工作运行机制。推动各地狠抓乡镇、街道综治委、办建设,增强权威性,推广建立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着力抓好力量和资源的整合,完善协作联动工作机制,真正实现社会治安联合防控、矛盾纠纷联合调解、重点工作联勤联动、突出问题联合治理、基层平安联合创建。
(二)进一步加强排查和预警工作,抓深抓细抓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治安乱点排查整治。加强对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形势的分析研判,健全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强化综治委、办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职能,着力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有效衔接、规范运作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全面部署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及时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确定一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进行挂牌督办,限期改变面貌。
(三)进一步加强社会服务和管理,着力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等重点工作。认真制定、实施中央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若干意见》,发动社会力量,多方面采取有效工作措施,积极创造刑释解教人员融入社会的良好条件。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流动人口公共服务措施,促进流动人口尽快融入当地社会。扎实开展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排查摸底工作,有针对性落实教育管理和服务措施,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四)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大力推进科技防范建设。加强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完善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推动各地把技术防范纳入城乡规划和建设,建立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在城乡逐步建设适宜的技防设施。
(五)进一步健全齐抓共管机制,充分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加强综治基层基础建设工作中的职责任务,健全综治委例会、综治委成员单位联系点以及述职、情况通报等制度,加强综治委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设,健全完善协作配合、齐抓共管机制。
(六)进一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完善实绩档案和五部委联席会议制度。继续推动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层层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建立并完善综治工作实绩档案制度,健全完善综治委等五部委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警示、诫勉谈话、黄牌警告、一票否决等具体办法和程序,严格兑现奖惩措施。
(七)进一步加大综治宣传力度,认真抓好基层综治干部培训工作。完善集中宣传与经常性宣传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大力宣传推广基层经验和先进典型,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平安建设,营造共建平安、共享平安的浓厚氛围。加大对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干部教育和培训力度,举办全国基层综治干部培训班,努力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